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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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我市12月8日起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12月7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宣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52号)要求,依据《2020-202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热镀锌、岩棉轮停企业第一组执行停产措施。另,未完成深度治理并实现污染源在线联网的石灰窑、砖瓦窑企业及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热力保障工程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热力保障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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