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家长们注意!这些小饭桌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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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单
1、海港区栎成小餐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栎成小餐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食品稽查大队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海港区临河里阳光小饭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临河里阳光小饭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食品稽查大队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海港区临河里育才小饭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临河里育才小饭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食品稽查大队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4、海港区临河里培升小饭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临河里培升小饭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港城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5、海港区临河里儒雅斋小饭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临河里儒雅斋小饭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港城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6、海港区阳光百度城优培堂小饭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阳光百度城优培堂小饭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港城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7、海港区点亮小餐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点亮小餐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燕港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8、海港区方舟小餐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方舟小餐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燕港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9、海港光雨禾小餐桌
案件名称:海港光雨禾小餐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燕港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0、海港区生态谷小花小餐桌
案件名称:海港区生态谷小花小餐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罚款金额:300元
承办单位:燕港分局
案件性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法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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