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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辑 | 民企: 扩大企业家取保候审范围 贯彻保护意识

丁晓冰 知识经济杂志 2020-09-04
“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在2020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以上诸多关键语句,为业界关心的电商、直播等行业的发展提振了士气。
同时,受疫情冲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受挫严重,李克强总理提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李克强总理讲道:“去年,我国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际经贸摩擦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这样背景下,“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但我们有独特政治和制度优势、雄厚经济基础、巨大市场潜力,亿万人民勤劳智慧。只要直面挑战,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动力,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的难关一定能闯过,中国的发展必将充满希望。

李克强总理在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01减税降费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将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同时,报告中还提到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年底;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另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李克强总理强调,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02扩大就业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资助以训稳岗,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报告强调,要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创业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03废除不平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周强提出,要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04扩大民营企业家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时往往采取“一刀切”模式,只要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就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进行“查扣冻”、对民营企业家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一旦民营企业陷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民营企业家被采取逮捕措施,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诸如企业公章的使用、购销合同的签订、员工工资的发放等,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续。

民革中央认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困难的情况下,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应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等政策,但具体落实不力,仍然存在长期羁押而不能取保候审等问题。

鉴于此,民革中央提议扩大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手段的适用范围。

从范围和程序上保障取保候审的广泛适用,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对于确实需要逮捕的,报送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并举行当事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围绕羁押必要性进行辩论和论证。同时可视案件情况邀请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加强对批准逮捕环节的监督。

对已经羁押的企业家,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采取取保候审;对于羁押超过两年仍未获得终审判决的企业家,应一律采取取保候审;如需对涉嫌犯罪企业家的家属子女立案侦查,须报同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批准;对企业家家属子女涉嫌共同犯罪需要逮捕的,报送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

释放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职业风险压力,在检察官承办案件时增加“检察院领导审批”环节,或者对案件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时,在检察院内部办案系统设置领导层面的“同意”留痕操作,减轻承办检察官不批捕的顾虑,释放办案压力。

05贯彻平等保护意识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刑事立案难、错误立案问题。

严格贯彻“平等保护意识”,对企业经济不规范行为,如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刑事处罚必要性的,作无罪化处理。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包括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

区分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环节的创新创业行为与刑事犯罪,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定犯“上位法”理论,对于创新创业行为性质的界定,明确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暂停对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的异地立案侦查。确实属于打击犯罪需要的,可将犯罪线索移交嫌疑人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交由共同上级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

06规范企业家涉案处置程序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讲道,希望完善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强制措施,采取决定权和实施权的分权制衡,在决定权引入中立的司法机构参与,并就该程序的启动进行司法授权和审查,遏制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的滥用。增加侦查机关的赔偿责任和追责,作为对错误侦查行为的事后补救。将处理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切断办案机关选择民营企业家进行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

此外,完善对涉刑案企业进行托管的相关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建立托管制度,可在上海、深圳等地作为涉案民营企业托管制度的试点,制定相关规范意见,将涉刑企业托管制度予以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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