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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的“办公用品”发票还能开吗?深度解读16号公告,提前规范开票和报销制度!

2017-06-20 会计说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昨天天我们已经解读了该公告中的第一条规定:吃饭开票也要税号!税局是拿我们“开涮”么?深度解读16号公告,彻底弄懂什么是普通发票!今天来给大家解读一下第二条规定。解读之前先看看小伙伴的留言上的提问!



有小伙伴留言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就不能抵扣,不存在不能计税,不能退税、不能抵免的问题呀?


还有热心小伙伴直接留言帮我回答了这个问题:问不能计税的那个,除了增值税就不计其他税了?所得税不是税?成本费用不用计?那增普票是不是计成本费用的依据?


小编这里再补充一下:


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税款,但是合理范围内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即使是超出规定范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了总要报账的,按规定缴纳25%或者15%的企业所得税,报账时也是需要发票等税收凭证的。


所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句话并没有错。


对16号公告第二条的解读


今天我们来看看16号公告中的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针对这一条规定,大家也有很多看法。有人认为这是“史上最严发票令”,也有人不为所动,依旧我行我素:我买的铅笔就是办公用品啊,发票不开办公用品开什么?还有一大批吃瓜群众表示:开票这事是财务的事,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以前怎么操作,以后还是这么操作!


果真如此吗?16号公告第二条,虽然只是短短的几十个字,但是其实影响和涉及的面非常广。这和之前的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样,专用发票只有财务、业务人员涉及,其他人员并不关心。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说关乎我们每个人,大家出差入住的酒店开的发票,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打车发票……都包括在内。


在此重点提醒一下经常报销的人员和开具发票的财务或会计:


17月1日之后原则上是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


买了铅笔就把铅笔的型号、名称等明细内容打印出来,而不再笼统粗犷地打一个“办公用品”。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大家之前在超市购物,去客服中心开发票的时候,都是让你选: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劳保等。



以后要求开具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估计很多公司的发票系统需要更新升级,以适应这种税务监管要求。


3报销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困难!


很多企业总有一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之前发票监管有漏洞,很多人弄一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发票拿给财务报销,反正也查不出是买的什么办公用品。


但是以后,去超市购物发票按照实际采购内容来开,买的蔬菜、水果、肉、蛋都不能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了!


开票方如果再开出“办公用品”这样的发票,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开票方式,会被处罚。购买方如果再取得这样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面对的就是不得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等损失,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也是重大漏洞。


关于开票开明细内容的答疑


看到这里,可能小伙伴们会有很多疑问:

NO1.我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办公用品,只是没有开的那么细致,我有出库单做账,金额和发票都是一致的,我税交够了,有必要开得那么细致吗?

或者:我另外用电子表格打了明细,只是没从开票系统打,这样也不可以吗?


小编回答:按照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内容是应该做的,如果不这么做就是“虚开发票”!


不管是内控管理还是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不管金额大小,办公费都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胶水、回形针、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NO2.我是做餐饮的,难道我开票要开鸡肉三两、土豆一个、米饭二两吗?


小编回答:这是过度解读,作为销售方你提供的是餐饮服务,那么你的发票上就直接开具“餐饮服务”就可以了。


如果是生产销售货物的企业,你的产品是什么就开什么,比如你的产品是电脑,就开“电脑”,并没规定说让你开显示器、主机、硬盘。


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这样开票的主要是商贸企业居多,商贸企业一般没有加工组装行为,购进什么就销售什么。



开得笼统一方面不利于税务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财务内部控制,容易滋生腐败!


本文转载神计报税(ID:shenji62111929),由会计说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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