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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体系

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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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电子化

    

文 /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李万超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苑桐

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  赵永强

当前,我国对受益所有人的识别和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法律规章不完善、识别及调查机制不健全、受益所有人信息共享不畅通等特点。从国际上看,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在受益所有人识别和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在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受益所有人主要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最终控制企业法人或其他法律安排的自然人。受益所有人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对身份、所有权、控制权的调查与核实,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与业务,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与核实应采取不同强度的尽职调查措施。


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的主要做法

1.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受益所有人概念,对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识别、调查、保存等权利与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详见表1),为全面、准确的识别受益所有人提供了保障。


表 1  各国受益所有人识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严格而具有针对性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集中登记制度。英国建立受益所有权集中登记制度,并在登记制度上增加了重要控制人公共登记册。欧盟反洗钱第四号指令规定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建立受益所有权集中登记机制,全面、准确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向主管当局和欧盟金融情报机构报告,否则将面临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反洗钱第五号指令对已建立的受益所有权集中登记制度进行了扩展和加强。


二是建立有针对性的信息更新机制。美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完整的程序来维护和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可以随时得到有效识别。英国立法要求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对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化承担责任,持续更新其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将信息移交给登记部门。另外,英国要求法人必须准确报送并及时更新信息,且需每年确认,如有变化必须在14或15天内通知注册处。加拿大要求受益所有人必须做到实时更新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对受益所有人的识别过程必须进行完整的记录,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确定更新频率。


三是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共享机制。美国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法人向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调查局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清单,金融机构可以共享信息。英国建立受益所有人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可以共享。英国要求其14个海外领地必须引入受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受益所有权的公开登记册,否则将面临英国政府的强制公开。目前,英国已与部分海外领地之间建立企业受益所有权信息交换机制,受益所有人信息24小时内基本可以实现共享,特殊情况1小时内实现共享。另外,在2016年,英国已经与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联合开展企业受益所有权信息的跨国自动交换试点。欧盟反洗钱第四号指令要求主管当局和欧盟金融情报机构全面掌握受益所有人信息,欧盟反洗钱第五号指令要求每个成员国之间公司受益所有权中央登记册可以相互查阅。


3.建立强化型尽职调查机制。美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加强监测受益所有人交易情况,以便全面识别和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英国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可靠和独立来源获取相关数据或信息,采取充分的措施加强对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的调查与核实。2020年1月,英国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向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报告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准确信息。欧盟反洗钱第五号指令规定必须强化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措施,获取有关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财富来源等信息。加拿大规定金融机构要详细记录获取、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过程及所采取措施,留存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调查、核实相关资料,对于无法获取或者获取信息不够完整准确的情况,要记录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时间和理由。


4.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英国、欧盟等先进国家和地区规定,识别、获取、调查和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为法定义务,对于不及时披露和保存受益所有权信息的行为进行制裁。如,法人未能按照规定识别、获取、调查和更新信息,则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管将会被罚款或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情节的不同,通过拒绝注册、撤销注册、禁止新建业务关系、中止业务关系、冻结财产、罚款、刑事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罚。如,欧盟的成员国奥地利,若法人不报告受益所有人信息或报告的信息不正确,将受到10万至20万欧元处罚;不保存受益所有人信息将受到2.5万至7.5万欧元处罚,持续违反则双倍处罚。


我国受益所有人识别存在的问题

1.受益所有人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受益所有人识别和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未在法律层面对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识别、调查等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尚未在法律层面明确法人、受益所有人配合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及处罚规定。


2.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尚未建立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登记和保存机制,受益所有人持续识别难度较大。在企业管理层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导致受益所有人变更时,义务机构难以及时掌握受益所有人的信息。目前,受益所有人信息尚未实现全面共享,义务机构及时查询和获取全面、准确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3.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渠道较少。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主要通过收集法人企业制度等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第三方企业查询平台来识别和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对获取实际受益人所有人信息、资金和财富来源等相关信息渠道较少,导致尽职调查基本停留于表面,无法做出深入准确判断。


4.处罚条款不够全面。尚未制定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处罚条款不够细化,尚未根据不同情形或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如,不报告受益所有人信息或报告信息不正确、信息未持续更新、持续不报告以及不配合调查等情形。


政策建议

1.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识别、调查以及配合反洗钱工作的法定义务。细化受益所有人相关制度,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与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履职留痕程序。


2.建立完善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登记、更新标准,提高识别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义务机构等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强化型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机制。义务机构应采取充分措施,加强对受益所有人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强化义务机构对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识别与核实,提高对受益所有人及其所有权关系、股权架构和控制权状况的整体判断,完整留存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调查、核实等相关资料。


4.建立全面且具有震慑性的处罚措施。建立全面的处罚措施,加强追究刑事责任力度。根据情节不同,细化相应处罚条款,对于不及时披露、保存、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行为进行制裁,提高其违规成本。


(栏目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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