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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购物遇黑店?以后不用两边跑,在佛山就能维权!

2018-04-14 佛山日报


去香港、澳门买买买

却遇到强买强卖,或是买到劣质产品?

懒得再跑一趟,只能忍气吞声?



现在,好消息来了!

以后在港澳以及这9个城市遇到消费问题

回佛山找消委会就能帮你解决!

↓↓↓


4月10日,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澳门,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签署协议的9+2城市分别有: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9个城市,以及香港与澳门两个特別行政区。



很多小伙伴肯定会有疑问了

这个对我们具体究竟有什么影响呢?


对佛山消费者的影响

News Watch


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在佛山以外,粤港澳大湾区以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也就是说,小伙伴们在大湾区内任意城市消费后如有投诉,只需要直接向所住地消协/委会提出就可以了,受理投诉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转出有关个案,接到转介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尽快跟进并回复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那么,怎么投诉?

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消费纠纷流程如何?

这里告诉你!

↓↓↓


1.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及符合以下第2项要求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在接到此投诉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者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


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在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或意见。



2.各地消费者组织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并随投诉材料转移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



3、消费地(购买地)在内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与葡萄牙共和国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专办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又或葡萄牙共和国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购买地)发生之消费纠纷,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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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再也不用两头跑啦!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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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消委会、佛山电视台、佛山工会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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