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哥
最近疯传一个通知,内容是说有划拨土地的人,在5月1号前必须由本人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补缴8%土地出让金,5月1日后将按40%来征收,这是真的吗?
佛日君
纯属谣传!但5月1日后,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确实有变!请看↓↓
根据佛山市政府3月31日下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以下简称新政策),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划重点!
主要针对划拨性质的房屋
这次政策调整针对的,是将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的房产,也就是房改房的出让金调整,单家独户的住宅除顺德区以外无变化。
国土部门表示,针对划拨性质的房屋,不发生转让时不需要缴纳。并且假如这间房屋以后有合法的继承人去继承时,也可以按照划拨性质继续使用,不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那么新的计收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继续看↓↓
计收标准这样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按照新政策执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让,计费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旧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具体来讲就是↓↓
禅城区
以禅城区为例不同片区5月1日前后办理
出让金价格其实有升也有降
例1
房产:禅城区华东一路划拨性质旧城拆迁安置房住宅
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5月1日前——383.7元/平方
5月1日(含当天)后——373.3元/平方
调整后价格降了11.4元/平方
例2
房产:禅城区建设一街的房改房房住宅
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5月1日前——316.4元/平方
5月1日(含当天)后——331.2元/平方
调整后价格升了14.8元/平方米
目前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官方网站已公布各片区级别基准楼地价和基准楼面地价,市民可登录网站查看,对比新旧政策所规定房产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禅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点击图片可跳转至高清图片页)
禅城区片区基准地价具体见下图:
(点击图片可跳转至高清图片页)
国土部门表示,新办法对于片区的划分更加细化,更有利于准确客观反映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对除顺德区外的四个区调整后出让金变化不大。
顺德的政策比较特殊!
顺德区
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与顺德区现行标准存在差异。顺德区住宅用地划拨协议出让的出让金计收新标准和现行标准对比如下:
例
房产:顺德区北滘一间80㎡房产,属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的住宅用地
以4000到7000元的基准地价,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含契税):
5月1日前——4到6万元
5月1日(含当天)后——12到22万元
市民可以根据土地证或房产证上,附记一栏是否写有“顺发[2001]13号文集体土地转国有”等字眼,如果有就属于“村改居”范围内的原宅基地,不在本次新规调整范围内。
对尚未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协议出让业务的,顺德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权属人需承诺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补充,否则将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该业务将按新标准执行。
还是有点 “蒙查查”?不要急!
顺德国土部门已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热点问题解答指南!
热点问题解答指南
一、产权证快速辨识指南
各种历史时期存在多种不同版本的土地证、房产证(俗称“房本”),导致群众难以判断自己房屋的土地是不是属于国有划拨。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国有”字样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虽然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已经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国有土地。
Q:如何识别村改居国有?
A:土地证或房产证附记栏上标示有“根据顺府发〔2001〕13号文集体转国有”字样的土地均为村改居国有。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性质登记为“集体”,但所在集体已经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土地亦为村改居国有。
Q:怎么区分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
A:土地证或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或土地来源栏登记为“划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土地证或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登记是否划拨,但土地使用年限为空白的为划拨土地。
另外,很多群众不知道自己手上的房本需不需要先做“验证换证”后才能补办出让,这里也教会大家一个简易的区分方法。
Q:如何区分是否需要办理验证换证?
A:证件附图属手工绘制的宗地图需要验证换证,电子CAD图不需要验证换证。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有少量虽然是电子图但是图上没有坐标表的也需要验证换证。
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Q: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具体指什么?
A:划拨用地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Q:为何顺德区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提升如此高的比例?
A:顺德区现行出让金标准是于2003年由区政府结合顺德区划拨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已经执行了15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这次市政府出台文件统一全市标准,顺德区也要严格执行。
Q:是否应在执行23号文之前办理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
A:权属人不是转让房地产,而房屋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或办理继承过户的住宅,仍可继续维持划拨,不影响日后使用功能。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A:顺德区目前采取预收件方式处理该类用地的业务申请,但权属人须承诺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要求补充。否则,国土部门将作不予办理决定并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将按新标准执行。
Q:“村改居”范围内国有划拨单家独户用地的出让金计收标准是多少?
A:目前,顺德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顺德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三、验证换证热点问题解答
由于从80年代中后期至今几十年时间里,未验证换证的老房很多都存在各种问题导致不能换证,这里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A:默认为房证、地证权属人各占一半,如果权属人之间协商好,只登记给其中一方也行。
A:如果是属于手工测量与数字化测量产生的正常误差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法占地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A:个人住宅加改建符合规划并能补办规划验收的,可以正常办理;如属违章建筑的,必须整改后才能办理。
A:权属人已故目前并不影响验证换证业务。但由于权属人已故无法办理包括补办出让业务在内的需要权属人亲笔签认的其他业务,所以群众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好继承公证(或持已有的公证遗嘱)并办理继承登记后,新的权属人才能顺利办理补办出让业务。
温馨提示
目前是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另外,为服务好短期内集中办此业务的群众,各镇街近日也增设了临时办理点,大家也可以到这些办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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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佛头条、顺德发布、佛山电视台、顺德民生百事通等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