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司机注意!货车通行证办理规定有新调整!网上申办戳→
2008年佛山中心城区实施限货政策以来
出台了货车通行证申请使用规定
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
市公安交警部门
修订并不断完善货车通行证管理政策
11月28日上午,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召开货车通行证办理工作新闻通气会,解读最新修订的《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使用规定》(下称《使用规定》),以及互联网申办通行证便民服务。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广泛收集运输企业对优化货车通行证办理的意见,对《使用规定》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推出互联网申请办理通行证,以促进城市配送行业健康发展。《使用规定》将于12月正式实施。
《使用规定》明确将开通网上办证服务,续办、外市籍车辆初次申请临时通行证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申办成功后,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通行证,在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方便快捷。
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http://fsjj.fsga.gov.cn/)点击“网上服务大厅”;
❷ 选择“货车通行证在线续办”或者“临时通行证申请”模块;
❸ 填写《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或拍照的资料清晰可见)提出申请;
❹ 在五个工作日后即可登陆网站专栏查询、下载、打印通行证。
● 在网上提交《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
● 相关证明资料有效期已到期或申请通行路线有改变的,需重新提交发生变化的证明资料。
✪ 需符合初次申请的条件:
● 车辆年检合格;
● 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 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 未违反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 按照初次申请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
● 《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
● 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文书;
● 车辆行驶证;
●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单;
● 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仅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提交相关备案、合同或协议等证明资料(仅限经本市政府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市政工程、医疗卫生、城市建设、机关事业车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并且被告知不予受理,而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原因有异议的,自系统发出不予受理回执之日起5日内,可在网站专栏提起申诉并上传佐证材料,经人工审核通过的,交警部门将继续受理。
设定城市配送车辆、市政工程车辆、医疗卫生车辆、机关事业车辆、城市建设车辆、生产经营车辆等6类申请范围。每一类车辆规定享有特定通行时间和路线,且每车只需办理1个通行证。
不再交复印件,也不再交《道路运输证》《环保标志》以及2车以上的《车辆汇总表》。
由交警部门的窗口单位直接办理,对符合条件就予以办理。在审批通行证时,对路线需要调整的,由交警部门直接规划连贯路线,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企业在申请通行证前,须登录“佛山市重点企业交通安全服务预警系统”对属下车辆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通行证的,将撤销该车通行证,并限制1年内不得申办;对未年审以及三超一疲劳、黑烟车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实行不受理、撤销、或停办通行证。
除初次申请通行证需到窗口办理外,续办以及外市籍货车申请临时通行证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可在互联网上查询、下载、打印电子通行证。
交警提示
实行网上申请办理后,道路通行货车不会有明显增加。网上申办通行证主要是给广大货车行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通过规范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让非法中介代办无生存空间。同时提醒各位申请人,切勿伪造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申办货车通行证,一经查证将撤销该车通行证,并限制1年内不得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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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公安主持人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