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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免疫凭证、不清理粪便最高罚200!广东涉犬/猫新规出炉了→

佛山日报 2020-02-27


养狗养猫的佛山人注意啦!

广东将立法规范养犬/猫行为

下面这些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罚款!




广东涉犬/猫新规出炉


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专款规定,提出禁止携带犬猫等动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携动物外出时必须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加戴口嚼或嘴套,并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评估,修改二稿针对调研中反映的饲养动物打扰他人正常生活问题,分别规定了动物饲养者的免疫管理责任、携带动物外出的监管责任,以及动物饲养者管理者在动物伤害他人后的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




“铲屎官”注意啦!

这些重点

佛日君都帮你划出来了!





禁止携带动物

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公共场所


条例提出,除携带工作犬、导盲犬、扶助犬或者为动物开设专门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


处罚:


对于违反者,条例提出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1月22日晚,市民带着爱犬在药店里。按照新规,这种行为将不被允许。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摄



饲养动物外出需携带

免疫证明或相应标牌


条例要求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


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

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已免疫饲养动物外出,但未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的:


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遛狗(猫)不戴嘴套

粪便不清理都要罚款


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行为,条例规定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对于未即时清理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

责令改正,清除污物;

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大沥中海金沙湾小区专为宠物狗设置了“便便池”。图/佛山日报记者 王旖荻


此外的违规行为:

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增加规定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物业也要加入动物公共管理


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饲养动物监管中的作用,条例专门增加有关规定,并提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应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中,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浪犬、猫等动物的管理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聚焦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你来提意见

遛狗不拴绳、犬只便溺不处理、放任犬只乱吠……连日来,佛山日报开设专栏,聚焦不文明养犬行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类似不文明养犬行为,或对文明养犬有意见与建议,均欢迎致电报料热线0757-83808380,或在本文下方留言,参与文明养犬话题互动,吐槽不文明同时也说出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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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佛山日报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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