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计算的设计(影响收益率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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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知军
【省级天然气价改政策链接】
1、湖北省天然气价改新政正式发布 有望成为全国省级价改“范本”(五大亮点解析,与原稿对照一览表)
【政策】《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含专家注释)
2、第二个省级天然气价改政策出台!福建明确配气管网负荷率不低于50%
3、江苏作为第三个省发布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设为两年
4、供销差不超过5% 收益率不超过7% 黑龙江发布全国第四个天然气价格管理新办法,只涉及配气价格
5、鼓励大用户通过配气管网直接与上游签约!取消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收费项目 湖南省这两个文件生效!
6、省网管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鼓励燃气企业将管网设施延伸至用户户表!陕西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全国第六个省级办法
7、第7个省份发布价改政策!江西管输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城市管网代输价格参照适用
8、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山东省发布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9、鼓励拥有多家燃气企业的城镇放开非居民价格 河南省发布天然气价改办法!
10、供销差区分城市与乡镇 燃气初装费按10年摊销冲减折旧费 重庆市发布天然气价改新政
本文得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郭启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黎珍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文责由本人承担。
一、管道负荷率
(一)《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
第九条:
单条管道来说,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设计输气能力×100%
第十一条:
呈环状结构、难以确定入口与出口距离的输气管道,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可根据实际 情况具体确定管道运输价格形式,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 离或区域确定价格。
第十一条给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设置了回旋余地,可以参考,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价管理部门协商,不囿于各地设置的基准值。
(二)省级地方规定
1.《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鄂价环资〔2017〕108号)
第十五条:
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60%的,按设计能力的60%计算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高于6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
2.《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闽价成〔2015〕362号)
第十八条:
计算公式:本期生产能力利用率=本期实际最高日供气能力÷设计日综合供气能力×100%+合理超前建设率。
合理超前建设率按20%核定。
《浙江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同上。
3. 《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
第十四条:
年度配送气量低于年度最低配送气量时,按年度最低配送气量计算确定配气价格。年度最低配送气量按配气管网50%的负荷率(实际配送气量除以设计配送气量)对应气量确定。
二、城市燃气管道负荷率的计算模型
实践中,城镇燃气管道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假设和简化。
主要有以下输配工艺:
1.门站——中压管道——低压管道
2.门站——高中压调压站——中压管道——低压管道
3.LNG储配站/CNG释放站/LNG瓶组站——中压管道——低压管道
管道负荷率的计算模型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1.厂站负荷率
不论是管输气还是LNG/CNG,都是适用厂站负荷率,建议以调压计量负荷率作为参数。
厂站负荷率=(日平均供气量×不均匀系数)÷调压计量设计日最大供气量×100%+合理超前建设率。
设计工艺为1+N路的按照1路计算。燃气企业实现投产供气开始5~8年之内,才考虑合理超前建设率,或城镇居民管道气化率低于80%时才予以考虑。
城镇居民管道气化率=通气在用管道气居民人数÷城镇常住总人口×100%。
一个城市内有多个分隔的燃气管网,每个管网应单独计算。
2.高压燃气管道负荷率
部分城市有高压燃气管道:
(1)如果是单条高压燃气管道或单个环状高压燃气管道,可按照: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设计输气能力×100%。
(2)如果或多条高压燃气管道,可以考虑按照加权平均: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设计输气能力×100%。
高压燃气管道1的负荷率:L1=Q1÷Q1'×100%
高压燃气管道2的负荷率:L2=Q2÷Q2'×100%
……
高压燃气管道N的负荷率:LN=QN÷QN'×100%
综合负荷率=(L1×Q1+ L2×Q2+…+ LN×QN)÷(Q1'+Q2'+…+QN')
(3)高中压调压站负荷率
和厂站负荷率类似,综合负荷率应该是多个高中压调压站负荷率的加权平均。
(4)中压燃气管道干管负荷率
计算公式同(2)。
可以把现状管网图归化为一条或多条干管,这个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提出归化方案,有几个建设条件:
a) 由于管道沿线均有用户,宜假设为均匀途泄流量,便于计算。
b) 即使归化在一条主干管上,也会存在管径大小不一的情况。
c) 城市管网末端(即流量零点)存在多个,建议使用水力计算软件得出,再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优化。
d) 环状管网条件下,每条管道的负荷率相互之间有影响。
三、其它应考虑的因素
1. 高压燃气管道是否承担调峰功能,如何确定这部分功能的投资成本?
2. LNG储配站是否承担应急、调峰功能,如何确定这部分功能的投资成本?
3. 管道燃气作为城镇基础配套必须投资建设,但有一个客观情况,部分地区尤其是大量县级城区、新城区已建成的燃气用户通气比例不高。
4. 是否考虑厂站和管道投资(或有效资产)比例?综合负荷率=厂站负荷率×(I1/I)+…+管道负荷率(IN/I)。
5. 不同城镇城市的人口密度。
四、商榷之处
一些文件提出管道负荷率=实际供气量/规划供气量(或设计供气量)×100%,规划供气量是高度不确定的,操作起来也很有难度:
1. 规划供气量一般指的是达到规划条件(人口、产业、建筑等)后的预测用气量。
2. 每年都会新建管道,每年的规划供气量是以现有管道数量/规划管道数量的比值进行取值?还是以现有管道数量测算取值?
五、下一步的设想
1. 利用现有的配气成本监审报告对上述公式进行验证和修正,找出一定的规律。
2. 另一个结论: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这个概念不一定是适用的,需要考虑设计另外的指标来反映投资的利用程度。
欢迎联系、批评和探讨。
(以上为正文)
个人介绍:
彭知军(微信号:pengmick)
现就职于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从事燃气安全、运行等相关工作。曾在深圳燃气服务10年。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从事安全、工程、运行、技术、培训、党团工、文秘等燃气相关工作14余年。在《煤气与热力》《城市燃气》《市政技术》《上海煤气》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中国能源报》发表文章10篇。
长期进行行业观察,在主要燃气公众号发表文章100余篇。
主编出版《燃气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实务》(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6月);参编出版:《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九州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0月),有多篇文章收录;《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2》(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11月),有多篇文章收录;《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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