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授再谈我国生活垃圾焚烧的社会成本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近几年在国内风生水起,很多人在推着它前进,也有很多人眼里进不得沙子,寻遍其负面内容而试图“否定”,例如近日发布的大谈垃圾焚烧社会成本的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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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近几年在国内风生水起,很多人在推着它前进,也有很多人眼里进不得沙子,寻遍其负面内容而试图“否定”,不过像30元/吨处理费的焚烧怎么可能不让人诟病?
以黑烟、酸雨、二噁英、温室气体控制等为目标,生活垃圾焚烧从最开始的露天焚烧到如今的现代化焚烧经历了很多改进——不仅是末端的烟气处理还有炉型和工艺的改进,其中被很多人视为切肤之痛的二噁英,其实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已经有成熟技术可以控制。下图是日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总量的削减情况,可见二噁英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而且还能控制得非常好。
图1 日本固体废物焚烧设施二噁英类排放总量比1997年削减了99%
欧洲一些国家现在致力于垃圾的精细分类然后热解气化,日本人则在对焚烧做着精益求精地改进:1、炉渣热灼减率,日本目前对新建项目要求控制的目标值是小于1%,我们现在用的大部分还是5%的数据来评判是否完全燃烧。减少炉渣的热灼减率,一来提高了废物的热利用率减少有机分的损失,二来也提高了炉渣资源化的价值。2、空气比要从2.0向1.3的目标前进。在提高完全燃烧效率的同时,还要减少空气比,这个是更高更严的要求。废气量减少(PM2.5会减少),后续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费会减少,虽然热气体总量减少表面上会减少发电量,但是实际上需要预热的空气量减少了,所以,整体上应该是有利的。3、进锅炉之前的废气会在焚烧炉内再循环燃烧,这样应该是降低空气比的一个措施之一。(4)使用高温、高压锅炉4MPa×400℃。(4)进行低温催化脱硝170℃以下。
最近有报告在谈焚烧的社会成本,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显著降低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这个报告核算出焚烧的社会成本为1089元/吨,全过程管理成本2253元/吨。报告同时还算出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成本为1530.7元/吨。作为基本可以比较的两个项目卫生填埋和焚烧,就这两个数据而言,焚烧是优于卫生填埋的。
在计算焚烧的社会成本中,关于电价补贴,有这么一段话“由于焚烧厂并不是燃煤电厂,享受了土地划拨、建设补贴,底灰、飞灰处置等政策优惠,大部分固定成本及可变成本都不需企业承担,超过280kW•h的供电虽然按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销售,但相对于燃煤发电厂,焚烧厂通过售电获得了更高的利润。即使按燃煤发电机组电价售电,其利润也应算作其获得的额外补贴”。鄙人对这段有点不理解,同价销售焚烧厂的利润更高?是因为不需要花钱购买煤吗?但是,在计算社会成本的时候,按其算法,已经把政府补贴的钱算进去了,垃圾的钱也算进去了,如果此处算利润再计算一笔,是否有重复计算之嫌呢?特别是其利润也应算作其获得的额外补贴。本人非经济学或者会计专业,观点仅供参考。
对于健康损失的核算,主要把枪口对准了二噁英,但是,这里有个疑问是关于AERMOD模型预测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点的浓度值有点疑问,这个大气污染物是什么?似乎对应不上其报告中表5-1的数值,它似乎比表5-1中源头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还要高。
最后,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后社会成本估计”这一部分内容,虽然比较了有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两种情况,但是,这个比较是不全面的。文中仅仅说明因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引起进入焚烧系统的垃圾的量和成分的变化,从而降低了焚烧系统的垃圾成本。然而,实际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同样也有社会成本,只有在处理同样量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比较才有意义,也就是说要进行比较的是两个系统:焚烧;生活垃圾分类+焚烧。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当然也包括土地成本、不可避免肯定也会有政策倾斜?同样也有三废的污染治理以及健康问题,还有个人或者家庭的时间成本。(生活垃圾分类出来的废物要进行预处理才能资源化,即使不预处理,资源化过程也是要占用土地面积。)也许存在数据获取困难的原因,但是,既然台湾有数据,可以借鉴过来推算一下。
说到台湾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问题,可就其最近回应所列出的一些数据看一下:
1998年台北市人均垃圾日清运量1.42kg,光这个值就是目前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倍左右,不得不说台北人确实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减量。然后到2015年清运量降低到0.28kg,降低了80%,这个降低率非常震撼。再看说明:其中垃圾产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资源垃圾量及厨余量之合计”,即减少的清运量=巨大垃圾+资源垃圾+厨余垃圾。看到这就能理解,这个80%是可能有“水分”的。
首先,“巨大垃圾”中有部分肯定会再进入废物收运系统,而且很可能进入事业废弃物,比如工业垃圾。为什么呢?没有人今天买个桌子,明天就扔出去了吧,特别是扔巨大垃圾还收费的情况下,这些扔出去的巨大垃圾要么过时了,要么有什么缺陷。过时的巨大垃圾很有可能进入经济不发达地区。而有缺陷的,肯定要修理。修理不好的或者成为某种原料进行利用或者还会成为废物,这样工厂出来的废物就成了事业废物,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三废。从这个角度说,焚烧厂不一定在“抢垃圾”,而是确实有些事业垃圾必须进入焚烧厂处理。
其次,“厨余量”其实也存在同样的情况,7%的厨余做成肥料给周围公众,其他93%的厨余由堆肥场处理。后面的台湾废弃物统计里从2004年到2015年厨余回收量一直在增长,最高到834541公吨,然后有所减少,2014年是720373公吨,按照这个重量,大概可以推算一下好氧堆肥所需的面积,看看台湾现在所有的堆肥厂加起来是否达到这个要求。笔者也手多了一下,据说台北市一年大约产生5400吨厨余垃圾,专家们也可估算一下台北市得划出多少面积来用堆肥方法处理这些厨余。或者查查台北市所有堆肥厂的处理能力,就可判断了。
转自:中国固废网
作者:朱芬芬
>>作者简介
朱芬芬,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长期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本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硕士,后到日本京都大学留学。近年来主要从事城市污泥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以及二次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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