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安天下宁
十一集国家安全教育系列专题片
△ 第一集:人民至上
2019年4月15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
小编
可能你会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与咱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离得太远。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小编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四问四答
Q
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Q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Q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2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Q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
答: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编辑 | 王念慈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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