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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工作这样做

广东教育 2020-11-14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何时恢复教师线下培训工作?恢复前要做好哪些准备?一起来看看!



一、我省“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单位)从6月10日起可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工作,跟岗学习访学、企业实习实践等分散实施类线下培训项目从9月1日起恢复实施。各地市教师线下培训恢复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疫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本地区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承担机构(单位)扎实做好开展线下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活动期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有关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要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等的消毒工作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省或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疫情情况,适时停止高、中风险地区开展和参加教师线下培训活动,确保教师线下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活动期间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


为有序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活动,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现对我省教师线下培训活动前准备、过程管理,以及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引如下:

教师线下培训活动开展前的准备


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机构责任,扎实做好线下培训活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线下培训活动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3.落实主体责任。培训项目承担机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检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做好培训和演练操作。
4.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红外线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5.对培训机构(单位)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培训、实操、食宿场地等所有活动场所开窗通风。
6.在培训机构(单位)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培训机构(单位)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健康情况。
8.培训机构(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通风清洁消毒等知识培训。

培训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准备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培训机构(单位),确保恢复线下培训前身体状况良好。
2.认真学习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掌握个人防护与通风清洁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参加线下培训学员的准备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参加培训前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教师线下培训活动开展期间的工作要求


线下培训机构(单位)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点名制度,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测工作,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
2.进入培训场所后,教职员工和学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3.教室、实训场地、文体活动等公共场地,要求人员之间间隔不低于1米,严格实施人员限流,控制学员规模。
4.原则上不建议堂食。培训机构(单位)食宿场所,要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和使用。
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实训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实操设施设备、水龙头、楼梯扶手、室内公用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各类学习、实训场所(如教室、实训室、体育活动场所、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7.加强培训机构(单位)内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8.严格落实培训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培训机构(单位)值守人员及清洁人员等都应当佩戴口罩。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9.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培训机构(单位)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及时追访。
10.加强健康宣教指导,由专人定期对培训机构(单位)内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工作人员和培训学员管理要求


1.按培训机构(单位)相关规定有序报到,进入培训机构(单位)时应提供粤(穗)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单位)。
2.培训期间,自觉按照培训机构(单位)规定进行健康检测。
3.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培训器材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理


1.教职员工或培训学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培训机构(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教职员工或培训学员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家人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教育系统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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