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人中招!广东多地紧急提醒
注意!
诈骗团伙对儿童电话手表下手了
7月3日,湖北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一号桥派出所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报警,反映其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于6月底被一名陌生男子以借用电话手表打电话为由替换走电话手表内的手机卡。
7月4日,一号桥派出所民警在温泉某酒店内抓获两名涉诈人员。
经讯问,二人交代,其从6月26日起就在温泉某小学门口从多名学生手中骗走累计4张电话卡,并利用骗来的电话卡冒充物流客服拨打诈骗电话,目前已非法获利4000余元。
日前,两名涉诈人员已被送至咸安区拘留所依法处理。
8月2日上午,黄石市阳新县城区某场馆内,刘某、石某二人以借电话手表打电话为由,向一名在此运动的小学生借用其电话手表,趁其不备将该学生的手表内的电话卡盗走。
随后,刘某、石某二人将所盗取的电话卡转手卖给他人,换取200元现金。
当晚8时许,刘某、石某两名盗窃违法人被抓获。
2.如电话卡被盗、被抢,应立即联系手机运营商挂失账户、注销被盗手机卡,并及时报警,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各位家长请告诉孩子,切勿将手机、电话手表等轻易借给陌生人!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孩子乐于助人的品德,借来手机、电话手表后趁机换走手机卡。被盗走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组成GOIP设备(即虚拟拨号设备)与境外诈骗团伙勾连海量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孩子电话手表里的卡一般都是家长电话卡的副卡,运营商识别副卡的异常,主卡会被关停,并被加入不良库。
这些骗子专盯孩子!
佛山市反诈骗中心:
这些诈骗专挑中小学生下手
1.切勿相信网络平台陌生人信息:“添加明星QQ号”“你有犯罪嫌疑”“免费发红包”“免费领皮肤”等话术;
2.切勿与陌生人视频通话和屏幕共享;
3.当遇到威胁或恐吓,应第一时间跟父母或老师反馈,寻求帮助;
4.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付款码、银行卡账号、密码、支付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东莞市反诈骗中心:
暑假期间已有多名学生被骗
1.买卖游戏账号皮肤等
2.冒充客服
1.家长要严格管控子女使用手机。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让孩子适度使用手机,浏览健康向上的网页,引导孩子多进行户外活动,避免沉迷手机。
2.家长要妥善保管所有支付方式。手机上的支付方式种类繁多,常用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密码自己保存,避免告诉孩子;银行卡储存位置不能告诉孩子,银行卡密码更不能透露。
3.家长要谨慎给予子女手机验证码。当孩子突然索要手机验证码,必须详细查看验证码内容,且询问孩子具体情况,视情况是否给予验证码,如发现是转账验证码,必须马上停止,详细了解孩子情况。
4.家长要定期清理不常用或涉诈应用。通常孩子会自己向父母索要手机操作,家长必须对手机应用负起监督责任,发现陌生或来历不明的应用要及时清理,且询问孩子具体情况,及时宣教。
清远市反诈骗中心:
警惕孩子成为电诈“工具人”
8月17日,清远市反诈骗中心发文提醒:近日,不法分子借用兼职等名义诱骗青少年群体,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不少青少年不知不觉中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今年7月,16岁的王某和罗某在网上找兼职,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有人招工,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在聊天的过程中,对方询问王某是否想要赚钱,并告诉王某只用将电话卡借给他,下载一个APP就可以一小时赚100元。尽管该APP是一个全英文界面,王某在看不懂该APP用途的情况下,为了赚钱,仍同意将罗某的电话租借给了对方。
过了几天,王某发现自己的微信已经被对方拉黑,随后罗某发现自己的电话也不能拨打。两人来到电话营业厅进行询问后得知电话卡已经被冻结,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解冻。当两人来到派出所解冻电话卡时,民警告知二人的行为已涉嫌电信诈骗。
2.将电话借给同学,莫名成了诈骗帮凶
今年4月以来,李某、夏某约其同学陈某等5人到家中玩。在玩耍间隙,李某、夏某将同学电话借走,在卧室内将门反锁,随后夏某通过视频聊天与“上家”连线,在其“上家”的指导下用同学电话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李某、夏某收取了“上家”给付的“发展下线”报酬,而陈某等人全然不知情。事后,陈某等人发现电话卡严重欠费,但因为他们之间的同学关系并未深究,直至李某、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等人才知道他们是借用自己的电话实施诈骗,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
最终李某、夏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帮助搭建GOIP实施诈骗,2人被处罚
今年5月,休学在家的李某(17岁)在手机上下载了名为“纸飞机”的通联软件,注册登录后该软件“客服”联系李某,询问其是否想要赚钱,经李某同意后,对方详细讲述了赚钱操作。因该操作需要两个手机,李某次日邀请赵某(15岁)至家中,表明有一赚钱渠道,赵某接受后联系“纸飞机”“客服”,在对方的指导下搭建起简易GOIP设备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其间,李某和赵某在一旁听到手机语音内容,其实是对方在冒充购物客服实施诈骗,但因贪图获利而未中断通话。核实情况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赵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青少年已经成为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多发群体,警方提醒广大青少年,通过任何形式帮助、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都是违法行为!一旦涉案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并记录在案,影响个人征信和升学等,严重者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请广大青少年切勿随意相信网络上的兼职信息,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等出租、借用给他人。此外,学校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反诈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家长也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避免青少年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违者将被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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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反诈无影脚、东莞反诈、清远市反诈骗中心、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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