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三亚这些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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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营造安定和谐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际自贸区(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2月10日,在三亚市区道路、主要旅游景区道路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鸣喇叭。
一、以下所属范围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区域一:
(一)凤凰路海虹路口起至下洋田全段;
(二)御海路全段;
(三)新城路全段;
(四)三亚湾路全段;
(五)光明路全段;
(六)胜利路全段;
(七)胜利路建港路口至建港路解放路口路段;
(八)解放路全段;
(九)榆亚路解放路口至榆亚路狗岭路口路段;
(十)狗岭路全段;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鸣喇叭范围内。
区域二:
(一)迎宾路学院路口至海月广场路段;
(二)学院路迎宾路口至荔枝沟路路口路段;
(三)荔枝沟路师部农场路口至凤凰路和金鸡岭路全段;
(四)海螺一路全段;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鸣喇叭范围内。
区域三:
(一)育新路口凤凰路路口至育秀路口路段;
(二)育秀路全段;
(三)三亚动车站站前广场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海润路凤凰路路口至高架桥路段;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鸣喇叭范围内。
区域四:
鹿回头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胡同里巷道路。
二、以下所属范围内夜间(20:00至次日上午08:00)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区域五:
亚龙湾景区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道路。
区域六:
海棠区海棠南路、海棠北路、江林路、红龙路、江前港路全段。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禁鸣要求限制。
三、违反通告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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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刘盈盈编辑:邹雨萌审核:万驰 陈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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