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项通信领域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其中包含6项电信业务改革。
通告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企业开展经营不再需要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证件。
在全国范围内,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相应实行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举措,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申请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及工信部贯彻落实措施办理。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制修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有关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改革举措。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