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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笑事件的争鸣
文/空间作者编者按:2月11日,《狂飙》官微发表声明,就特约演员含笑曾吸毒一事表明态度。12日含笑发文道歉,并称当年吸毒是“误食”。此事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我们的读者群也是如此,很多朋友发表了有理有据的真知灼见。对于吸毒贩毒,大家的意见明确,坚决反对。但对于有过吸毒经历的艺人是否可以复出,或就这一部已经播出的剧是否有必要删除一个曾吸毒艺人的片段,读者还是有着不同的看法。
我们把两方观点总结了一下,放在这里让更多的读者看到。也欢迎读者朋友留言参与讨论。
事件陈述
近日有网友发现《狂飙》里的毒贩“钟阿四”扮演者,原名为韩笑(含笑),曾因吸毒被抓。后来改名为韩朴俊,如今出现在《狂飙》中。11日晚,《狂飙》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官方声明称,剧方对涉及该演员相关片段进行修改删除,保留对演员及聘用相关环节的法律追责权利。
随后,含笑本人在微博发布道歉信。
反对曾吸毒艺人复出的观点
远岫:因《狂飙》大火,演员含笑曾经吸毒的往事重回公众视野。很多人认为,谁没年轻时犯错,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给含笑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应该让他背一辈子的包袱。我查了一下,含笑吸毒被抓是在2009年,当时至少已经吸了两三年,40岁左右,不能算年轻了;并且,吸毒不是“犯错误”,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毒品,一直都是国人心目中不能逾越的底线。
从小我们都知道,黄赌毒,碰上一样,人生基本就毁了。日常生活中,禁毒宣传随处可见,作为成年人,应该深知沾染毒品的后果。歌手、演员,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备受关注,巨大的流量为他们带来收益的同时,更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含笑还能在公域活跃,那么羽泉、黄海波、满文军,甚至李天一出狱后,是不是都能用“浪子回头金不换”“改邪归正”来作为说辞,换个名字继续出现在公众视野,给社会一种示范:只要改了,都可补救,一切都能重来?
况且,众所周知,很少有人能够真正戒毒戒赌,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就算我们愿意相信含笑确实已经戒毒成功,也没必要让他占用公众资源,给社会做这种可以“亡羊补牢”的示范。如果说,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孩子参军考公的路就被堵死,大家都能接受;官员违法犯罪后开除公职不能再从事体制内工作,大家认为理所应当;那么,让含笑们遵守行业道德,淡出演艺圈,默默走好余生的路,就是对公众起码的尊重。因为,不是所有的人生都能重来,底线不可逾越。
沁:为什么说有吸毒污点的艺人既然‘’改‘’了,民众何必谴责与诛杀其表演生涯?
那么,先问其为什么要去触犯呢?是先有了‘’犯‘’,才谈到‘’改‘’。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我们不能混淆犯错与犯法的界限。明知不可触碰,为什么要去触犯?在我的认知里,毒品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与的雷区。一旦染指,就无法谈及宽容与原谅。
有人说毒品都是悄悄吸的,谈什么公众危害?试问,为何毒品如今只是小面积小地点发迹?就是因为国家严打严惩的防控结果。如果大范围形成一定社会面,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不堪设想。关于毒品的危害,从史实来看,林则除虎门销烟说明了毒品的一旦盛行,精神危害之大会动摇国之根本。从清代开始的禁毒走到现代社会的毒品远离民众,是多少民族志士与缉毒警深入陷阱直面无数险境付出多少鲜血换得的安定局面。
在这样警戒之下,毒品依然暗道往来,依然有人不计后果以身试毒,足见其精神危害性。
国家已经给予其最大限度宽恕,法律既没有剥夺其生存权,也没有剥夺走向正常工作岗位的权利。但是背负大众目光的审判,以及舆论的谴责,这样的诟病是其涉足雷区必须承受的代价。再有才情,艺术也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于犯了,改了的人,既然犯过了,还能享受公众资源,这就是对于其他守则艺人的不公平的同时,也丧失一种社会警示与告诫,更会助长跃跃欲试者的侥幸。
Lu: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假,但我觉得演员不能等同于普通人。他们是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感的意义重大。普通人违法犯罪,一定会被亲戚朋友当成反面教材教育小朋友,而公众人物在被曝光之前,通常都是很多人模仿、追星对象,塌房后,一样会有粉丝极力维护,这造成的影响是普通人完全不能比的。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确应该给他们机会,但我不支持让他们重回幕前(幕后完全没问题),因为,人们会觉得,哦,我也可以像TA那样,犯了重大错误也不打紧,一样可以东山再起风风光光。但事实是,普通人一旦沾染上黄赌毒这些恶习,翻身的机会几乎为零。一个典型就是成龙。他那一句“我不过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让多少男人心安理得。他还不是违法犯罪呢。
赞成曾吸毒艺人复出的观点
海北尬生:含笑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被爆出有吸毒之类丑闻的艺人。首先我要说的是,像演员这样的公众人物,我们虽然心里很清楚他们是人,也拥有缺点,也会犯错误,但是我们内心深处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我们都希望他们是完美的,最好是能够成为诸多美好名词的象征。
简单来说,我们终究还是在他们身上寄托了太高的希望,为他们定下了远高于我们的道德标准,这样来说,与其是他们有问题,更不如说是我们有问题:我们期望他们太完美,也对他们的错误太不宽容。
但当然,像含笑这种吸毒之类的事儿,不但违反了道德,也同时违反了法律。因此,他比我们上面说的那种单纯道德上的令人失望要严重一些。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都期待对他加以更严厉的惩罚。
那么,法律,或者说司法,目的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一种认为,司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罪犯,让他为错误付出代价。另外一种认为司法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使之可以在惩罚结束之后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比之前更好的人,是康复性的。
我是支持康复性这一派的。我们可以对他加以惩罚,但也必须保证惩罚之后,他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乃至回归到他犯罪之前的生活。最最起码,我们需要保证他不会因为受过惩罚而被社会拒绝接受,从而为再次犯罪奠定基础。如果他有志回到以前的生活状态,从事以前的工作,并认为这样的生活对他是最适合的,我们也应该允许。
给他施加在法律以内允许的各种各样的惩罚,我都没有意见,但打算在法律之外对他加以什么其他形式的制裁,乃至成为他日后生活的负担,我看实在大可不必。我们需要认清一点: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只有法律是可以有权对人加以惩罚的,个人的主观观点不可以。你的确可以因为某人受过法律的惩罚而讨厌他,但这只能是你自己的事,至于想让你这种主观观点拥有法律一样的效力,乃至干脆成为法律,我只能劝你歇一歇。
当然,也有人会说:他是公众人物,允许他复出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觉得,答案是不会。原因很简单:公众追捧他,看他的节目,并不是因为他曾经吸过毒才这样做的,公众不是因为他吸过毒才去崇拜他的。我们应该相信公众的判断力,相信公众进行自我取舍的能力。还有人说:吸毒的人花的钱都变成了毒资,买了子弹,打在缉毒警的身上,因此不能支持吸毒的人复出。这话听起来慷慨激昂,但事实上毫无道理:这样的说法分明是要把吸毒的人当做毒贩的共犯来处理,而无论从检察院或者从法官或是从律师的角度,都不支持这样的处理。
绿风:我也同意应该给这个演员重新开始的机会。演员这个职业有特殊性,因为容易被关注,自己不出名,也会随着作品火爆而被关注到,就拿这位演员,说实话看了两篇文我还是没有记住他的名字,因此他对我们有啥危害呢?他在剧中演绎的角色不错,对整体剧情推动发挥了作用,这就足够了。他吸过毒,然后改了,他本人对别人对社会有那么大危害吗?他又不是毒品。另外我感到这种舆论态度,对影视剧发展影响很坏,迫于压力,《狂飙》剧组作出修改声明,令人无奈,难道以后录用演员不看演技要看“案底”,要进行道德审查吗?这样的环境形成,无疑加大了剧组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也因为这种环境,会增加每一个影视制作的风险,对个别演员的不察就面临剧集下架或者大改的风险。这都是无形中的成本。
吸毒都要接受法律制裁。但是法律制裁完毕,而且没有再犯,他就是一个健康的守法的人,可以做任何职业,包括演员。
舆论这玩意毁人不倦,舆论放大了他的错误。他之前也参演了影片,谁也没关注他,没人搭理他,现在借着《狂飙》把他揪出来不放,到底是他的危害大,还是舆论环境差劲?我们应该警惕的是这种环境,对一个人夸赞上天不要全信,对一个人贬低到地狱,也没必要就义愤填膺,理性才是最重要的。就是看个剧,看个电影,我管他干啥了,干好事行,我点个赞,干坏事,就伏法。作为个体,没必要过于施加言论给他,演员也是普通人的一员。网络暴力确实能杀人,我希望能对他慈悲。
许多人说他可以做幕后,如果这个演员退居幕后,当导演,作品出来,电影不红罢了,红了,他这段事是不是又会被翻出来,那时候怎么说?还是不行呗?那么当编剧呢?就不会被揪?当开发商,不会被揪?到时候还会有人号召不要买他的楼盘,呵呵,想打人是无穷无尽的。
他明明当年有机会红起来,结果服刑,沉寂这么多年,现在接演一些小角色,糊口而已,看看张颂文没红前,大部分演员也就是谋生,混得这么惨,还不够给别人警示教育吗?他作为反面教材也是可以的。另外,他可能就是因为不能干别的,所以才继续当演员,而且改了名字,就是想隐姓埋名混口饭吃,没别的本事,如果有早改行了。你看他那段微博,很绝望的感觉。
书中自有颜如玉:我觉得很矛盾。一方面吸毒肯定是很不好的一件事情,不但有害自己健康,最终会累及家人,亲朋好友。我曾经和朋友去戒毒所送书画慰问干警。戒毒所有一个院子,戒毒人员在院子里活动。我就过去和他们交谈,感觉大多数人挺正常,也觉得自己很不好,很后悔自己吸毒对家人,朋友造成的伤害。戒毒所干警发现我独自在和他们交谈,立刻过来带我回到会议室。他们说我胆子太大了,说这些人嘴里没有真话,为了吸毒可以六亲不认,无法无天,十分狡猾。干警怕我在与他们交谈时透露个人信息,为自己带来麻烦。干警说,不要看他现在好像是好好的,一到社会上去,狐朋狗友就会找上来,很多人很快就会复吸。一旦复吸,就会到处想办法去搞钱。如果你自己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们,说不定你会成为他们的一个受害者。
吸毒者从戒毒所出来以后很难再就业。一方面是他自己恶习难改,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也很怕他带坏了单位的其他人。但是我想,如果社会对他们关上了就业的门,他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出路,那么就很可能会往更坏的方向发展,这对社会安定也是一个隐患。
经过刑拘,强制戒毒等一系列的惩罚,帮助措施,大多数还是有悔改之心的。社会应该接纳他们,给他们安排工作,自食其力,家人,同事也要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到自己只要改邪归正,还是可以重新做人的。
既然普通人吸毒,通过改造可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那么演员为什么不可以再重上舞台呢?演员就是普通人,演绎角色而已,并不是社会道德楷模。况且作为一个演员,除了演戏,可能也没有其他的技能。所以我觉得可以先有限制地回归舞台,出演一些台词不多的小角色,配角。如果将来确实改邪归正了,就可以给他更多机会。有人说,重上舞台会让其他人有恃无恐,但吸毒毕竟是违法的事,何况有限制回归舞台本身已经是一种惩罚,演员有多少青春可以耽误呢?
Wendy:这个话题我也想说两句,我们国家法律在国际上算是严苛的。有关艺人吸毒嫖娼这件事,法律没有规定说服刑完毕后不能从事相关职业,观众可以喜欢还是不喜欢这个犯过错的艺人,没有权利不让人家工作。一个演员,除了演戏不会别的,为什么不能再继续演戏?艺人吸毒嫖娼肯定也是偷偷摸摸的,没有人宣扬这种事是正确的。所谓公共形象,公共领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他所受的惩罚不止是坐牢,出来的片酬肯定低,代言肯定没有了,不过也就是谋生手段。犯罪连坐孩子,更是让人无法接受,罪不及妻儿。
风吹沙:首先说一下,他已经不吸毒了呀!那些说含笑不得复出、永远社死的人,祝你今生永不犯错,始终行在正确的道上。一个擅于“容错”的社会,才有知错而后改的勇气,才能不背着“包袱”负重前行。小到个人,大到国家,莫不如是。他已经为自己的错付出了代价,没有理由反复地,不停地,永远地付出代价,就是因为他人忘不了,一次次揪出来惩罚。难道这个社会不让人改过自新了?
子规:谁没年轻过?谁没犯过错?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既然已经付出过代价,他已经受到了惩罚,就不应该背一辈子包袱。我觉得吸毒与运动员用兴奋剂的性质是一样的,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禁赛期过了还可以继续运动生涯,演员吸毒也可以让他改过自新,付出代价后再给机会重新生活。建议拍一部电影:演员含笑,宣传戒毒改过自新,要给人以希望,不能永无翻身之日。
川美眉:怪不得这么多年没见黄海波出来演戏了原来“社死”了。钟阿四扮演者含笑演技也不错,在《狂飙》里他咬牙切齿说要把“孟钰和李宏伟”一起剁了”够狠。公众人物的确应该珍惜自己的羽毛,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是否能有个期限,如足球队员运动员那样有个期限,停赛停演几年,再可以上台,以儆效尤几年也应该算重罚了。其实黄海波的戏观众蛮喜欢和怀念的《媳妇的美好时代》男主和海清搭演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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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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