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雷洋案:不能因为同情之理解而混淆是非
今天下午四点,北京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结果是: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这份尸检材料被舆论认为是一份不够完善的报告,包括此前所披露的雷洋尸体的外伤情况,以及更进一步的解释性原理在这份报告中都缺乏任何相关解释。面对这份“用词考究”的报告,有几点信息仍然应该被追问。
何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在何种情况和机制下,有可能造成这一情况?中国法医协会会员、主检法医师王鹏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称:“这个死因是指,胃内食物或食物残渣进入支气管或肺部,导致窒息死亡,这种死因较为常见,出现这个死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腹压变化,二是体位变化。”
王鹏补充道:“醉酒、倒立等呕吐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误吸,一般呕吐时胃内容物会由消化道经从口腔吐出,至于为什么前面叙述的状况不是从口腔吐出,要结合案情分析,有时意识障碍、喝醉酒,或外伤致使脑震荡,迷迷糊糊时,食物经过呼吸道开口,可能就会导致反流或误吸。”
至此可见,能够引起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三种:生理性,病理性和外因。但是短短20个字的尸检结果,几乎不可能看出原因。
拙见记者在结果公布的第一时间采访到雷洋案件的代理律师陈有西,陈有西律师给出了以下的回应:
1.感谢北京市检察院严格、依法、严谨办案,初步确定了警察行为导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两名警察决定执行逮捕。2.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4.检察院现在通报只有一句话,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体伤痕等是否同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尸检报告书后,进一步进行研判。5.根据通报,本案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6.检察院通报中已经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7.现在还只是初步侦查,希望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纵。8.本案严格依法办案,查明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可以预期。
除了“吸入性窒息”到底是如何导致的,以及雷洋的外伤情况怎样,最关键的一点仍然没有被揭露,这也是导致整场悲剧的关键:雷洋当时到底有没有去到嫖娼现场?
此外,当时在场的证人,也就是被警方羁押至今的按摩店人员,如今有没有被移交检方?
现在被证明为犯罪嫌疑人的办案人员,北京市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案发后第一时间,在媒体上叙述了整场案件的经过,以及办案的过程。如今看来更像是给他们自证清白的机会,想来荒唐,在这个情况下,媒体充当了传话筒。
雷洋事件的外延之广,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对雷洋真实死因的追问上。办案中发生的警民冲突,在舆论场上都势必会爆发,执词双方都处于极不理解对方的状态: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会认为作为基层警察的任务重、风险高、压力大,群众应该对警察的立场表示同情,警民之间的鸿沟,就在这些舆论和不理解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或许在一定意义上,基层民警的想法应该受到一定尊重,他们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反恐防暴等工作都冲在前面,在极端情况下,他们的心理状态与普通群众有极大不同,行为往往容易在这种应急的心理状态下失控。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知道,公权,尤其是警权在过去十年中不受控制的扩张也是不争的事实。事实上,他们对公民或者说跟社会各个层面所产生的摩擦,还是源因对底层民众公民权的不尊重。所以无论是现在被依法逮捕的邢永瑞副所长是否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抑或是雷洋是不是人大硕士研究生,两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辨清是非,不能因为同情之理解而混淆是非,不能因为底层警察办案辛苦而当此类事情发生的时候舆论加以庇护、纵容甚至是掩饰。警察对社会治安的作用不能被否定,可是当公民的权力和警权发生冲突,我们仍然还是要尊重民权,尊重法律。
哪怕你是警察,只要你侵犯了公民权,你还是站在是非中,非的那一边。
虽然雷洋案件一些重要细节仍然含糊,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官方经过谨慎追查近两个月才给出答案,就这个案件而言,官方启动了纠错机制,公安系统在此刻成为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对象。
拙见观察员:碧珊
-点击查看往期观察 -
0828丨拙见 · 年度盛典
剧说·解构·进化一切早已存在只在你经过时显形
0710丨「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