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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即问即答(五十一)| 大湾区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广东税务
2024-11-28

01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4号)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下同)。



02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8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为大湾区珠三角九市37个港口)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03



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8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4



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先行启动区是指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5



我公司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经营亏损,在企业所得税上可弥补亏损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06



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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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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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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