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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里克:公平贸易不等于自由贸易 | 如何理解世界贸易制度?

丹尼·罗德里克 南都观察家 2020-08-25

经比较(ID: comparative-studies)授权转载

Dani Rodrik,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福特基金会讲席教授


全球化应成为实现繁荣、稳定、自由和高品质生活等社会目标的工具。无论全球化是否引发了一场逐底竞争,我们都可以通过达成简明的共识,化解全球化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僵局,这个共识就是社会倾销干扰了民主国家内部的合理运行,是不可接受的。


当前世界经济的许多问题都体现在中国与西方经济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上,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管理方式。在中国进行入世谈判时,一个关键问题是,中国属于美国和欧盟理解的市场经济吗?当外交使团面临棘手问题时,决策通常会被推迟。


与之类似,2001年12月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贸易伙伴可在15年之内决定是否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体”对待。非市场经济的地位意味着,进口国可轻易以反倾销之名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特别是,它们可以用成本更高国家的生产成本替代中国的真实成本,从而增加倾销调查的胜算和预估的倾销规模。无怪乎,阿根廷、巴西、智利和韩国等许多国家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和欧盟却没有。


这种推迟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只是延缓了大型经济体之间贸易冲突的升级。遗憾的是,这场争斗的条款就预示了大国不会采取任何举措解决世界贸易制度更深层次的缺陷。无论中国是否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现行的反倾销措施都无法缓解人们对不公平贸易问题的担忧。这倒不是因为这种担忧是空穴来风,而是因为它们远远超出了倾销的范畴。反倾销助长了最糟糕的贸易保护主义,而对那些需要合理政策缓冲空间的国家却毫无帮助。


▲ 中美两国全球商品贸易占比,2001年的中国“入世”是个明显的分界点。


经济学家从来不支持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规则。从严格的经济学观点看,只要出口企业垄断市场的可能性很低,低于成本的定价就不会对进口经济体构成威胁。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竞争政策通常要求提供关于企业反竞争的证据或垄断的可能性。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低于出口商成本的定价就足以构成追加进口关税的理由,即便这种定价是标准的竞争性做法(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


这使得反倾销成为国内企业在困难时期依靠削弱国外竞争者获利的首选途径。世界贸易组织的确有一个特定的保障机制,允许各国在国内企业受到进口的“严重损害”时暂时提高进口关税。不过,保障机制的程序性门槛很高,启动保障机制的国家必须为受到不利影响的出口商提供赔偿。


以下数字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自1995年成立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已推出了3000多项反倾销关税,其中印度、美国和欧盟使用最多;相对而言,保障机制仅启动过155次,使用者多为发展中国家。显然,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救济工具。


但除了经济效率之外,全球贸易制度还必须处理公平问题。当国内企业不得不与政府财政支持的国外企业竞争时,竞争的天平就会以大多数人不可接受的方式倾斜。某些类型的竞争优势会损害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即使它们可能会为进口国带来综合经济利益。因此,反倾销制度并非缺乏政治逻辑。


贸易政策制定者非常熟悉这套政治逻辑,这也是为什么反倾销制度能以其现有形式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对便利的保护。他们未曾考虑的是,公平之争远超出了倾销的范畴。如果国内企业与政府补助或扶持的外国公司竞争是不公平的,那么国内工人与不享有集体谈判等基本劳工权利的外国工人竞争,是否同样不公平呢?至于那些破坏环境、雇用童工或提供危险工作环境的企业,它们难道不是不公平竞争的来源吗?


这种对不公平贸易的担忧是反全球化浪潮的核心。但除了狭隘的“低于成本定价”这一商业范畴之外,贸易救济类法律几乎不能为其他形式的不公平撑腰。工会、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协会或环境保护团体,都无法像企业那样获得直接支持。


一直让贸易专家无法安枕而卧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关注劳工、环境标准或人权问题,会诱发贸易保护主义进而导致贸易大滑坡。但日益明显的是,不考虑这些问题会产生更大的危害。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模式截然不同的国家之间开展贸易,确实会引发正当性问题。对此置若罔闻,不仅损害这些贸易关系,而且会危及整个贸易制度。


▲ 2016年的普利策公共服务奖颁给了美联社记者Esther Htusan等人关于印尼、泰国捕鱼业使用苦役劳工的报道,图为深夜工作的渔工们,有些渔工曾被迫穿着单衣在零下39度的冷藏室工作,而它们捕获的海产品运往世界各地的餐桌。 © AP


我们必须从社会和政治这两个不同角度,回答贸易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问题。一些人指出贸易之所以问题丛生,是因为它会导致收入再分配。这种说法的基本依据并没有错,但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会以某种方式重新分配收入。技术和市场竞争是一国经济生生不息的根源,包括技术偏向型创新和最低工资法规等许多其他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都远远大于贸易。


因此,将国际贸易政策独立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的其他政策(累进税制、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有利于就业的宏观政策等)是毫无意义的。比如说,从法国进口产品可能会对美国国内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但对于因贸易而受损的群体和受技术创新不利影响的工人,我们没有理由厚此薄彼。出于凝心聚力和社会公平的原因,对自由贸易的受损者进行补偿是有共识的。但这一理由也适用于创新,因此两者首选的补救措施理应相同。


还有另一种社会和政治观点认为,贸易违反了我们制度中的一些内在准则。这一观点暗示,贸易可能会冲击一个国家内部已达成并嵌入其法律法规的社会契约。


举例来说,一些国家的政府严格限制工人的劳资谈判权利,强迫他们要么降低工资标准和议价能力,要么接受失业,工人不得不为此抗争。在这种情况下,对贸易的受损者进行补偿并非首要任务,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游戏规则被暗中修改了,即国内的社会契约被闯入者破坏了。


由此可见,贸易不仅仅是一种市场关系,还是对国内制度产生干扰的一股力量,是重构国内机制以损害某些群体利益的一种工具。因此,作为对这种损害的回应,直接减少具有这类影响的贸易活动具有正当理由。毕竟,这与大多数国家禁止进口违反国内卫生和安全法规的商品并无二致。



这将我们拉回到公平贸易的问题上。公平贸易的概念遭到经济学家的冷嘲热讽,他们认为它只是对独善其身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掩饰。但公平贸易已经纳入很多国家的贸易法规,尽管是以反倾销和贸易保障救济措施这样一种扭曲的、有利于国内企业的方式。


由于公平贸易的概念已经存在于贸易法规中,因此我们不应摒弃它,而应扩大公平贸易的范畴,使之涵盖社会倾销。正如世界各国可以对低于成本销售的商品征收关税一样,它们也应限制那些显然有可能威胁国内治理制度的进口贸易。我在《全球化的悖论》一书中讨论了这种做法可以采取的形式。我认为,与现行的反倾销做法相比,反社会倾销并不会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更多地滥用。


按照这些思路,我们可以将公平贸易的优点概括为,它明确区分了威胁国内正当制度的贸易与制度中性的贸易。例如,某一贸易伙伴国的低工资是由低生产率所致,另一贸易伙伴国通过剥夺工人权利压低工资,两者之间有截然不同的差别。两者都会对进口国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但只有后者才存在不公平贸易的问题。


经济学家应该更愿意接受,贸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公平性或正当性的测试。不过,由于大多数贸易案例都能轻松通过这种测试,这反而能捍卫经济学家对国际贸易的辩护。他们可以在支持一般性贸易的前提下,就贸易公平问题回应公众的关切。


全球化的倡导者不断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宣扬,各国必须如何改变其政策和制度,以扩大国际贸易并提高本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这种思维方式混淆了目的和手段。全球化应成为实现繁荣、稳定、自由和高品质生活等社会目标的工具。无论全球化是否引发了一场逐底竞争,我们都可以通过达成简明的共识,化解全球化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僵局,这个共识就是社会倾销干扰了民主国家内部的合理运行,是不可接受的。


▲ 早在2011年,纽约警察方面曾在多个少数族裔社区以缉毒的名义将居民赶出家门。图为Jameelah El-Shabazz在她的卧室,当警察搜查毒品证据时,发现了一些白色粉末。实际上,Jameelah所在的文化中,会将蛋壳磨成粉末之后用于宗教礼拜。 © Edwin Torres / ProPublica


这一原则避免了两种极端主义。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全球化暗中改变国内公认标准这件事上,它阻止了全球化支持者一意孤行。同时,在重大公共目标不受威胁的前提下,它避免了贸易保护主义者以牺牲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为代价谋一己之私。在不同价值观尚需权衡的不明朗情况下,此原则能推动国内开展协商和辩论,是处理政治难题的最佳方式。


你可以想象一下国内政治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相关贸易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多大威胁?对国内的做法、法规或标准要予以多大程度的支持?特别弱势的社会成员是否受到全球化的负面冲击?如有,为他们提供的经济补偿多大为好?在不影响国际贸易和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前提下,是否有实现社会和经济预期目标的其他途径?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经济学和科学能提供什么样的相关证据?


如果政策制定过程是透明和包容的,支持或反对贸易的利益群体自然会在辩论中提出这些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在确定那些被讨论的规则是否有“广泛的民意支持”以及是否受到贸易的“明显威胁”时,我们并没有自动纠错机制。民主政治是闹哄哄的,且并非永远“正确”。但是当我们必须权衡不同价值观和利益时,也别无他物可以信赖。


把这类问题从民主审议的列表中删除,而转交给技术官僚或国际机构,是最糟糕的解决方案。这样做既不能保证政策制定的正当性,也无法保证经济效益。国际协定能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们的贡献在于加强国内民主程序的完整性,而非取而代之。


由于拒绝承认社会倾销的存在,也未能对其后果采取补救措施,贸易技术官僚反而为民粹主义者和贸易煽动者敞开了大门。这导致整个贸易而非一小部分不当的贸易活动遭受抨击。这是贸易纯粹主义者自毁长城的一个典型例子。


一些区域贸易协定确实考虑了社会倾销问题,但我认为通过贸易协定“改善”其他国家的劳工、环境或社会的标准往往是无效的,而以商业利益为驱动力解决更深层次的发展问题也不甚妥当。利用贸易政策防止国内规范受损和借贸易政策将自己的标准输出到他国,两者存在着重要差别。前者是合理的,而后者可能就不那么站得住脚。但在关于公平贸易的讨论中,这种差别被有意回避了。


即使在意其他国家的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保障,我们也应在专门致力于这些目标的其他国际论坛上探讨这些问题,而非通过贸易协定来实现。例如,如果越南存在劳工问题,我们就不要自欺欺人,以为可以借助《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纠正它。不过,如果它有可能削弱本国国内的劳工标准,我们就应把它视为社会倾销,通过国内贸易救济措施予以处理。


▲ 1974年,美国弗尼尼亚州的一处矿井,工人们从下午工作到深夜,虽然禁止火种的标志到处都有,但他们还是会在工作时抽烟,一些人则患有尘肺病。 © Corn, Jack / The U.S. National Archives


我得承认,自己对贸易的上述思考与目前所有已知观点都不一致。特朗普总统等民粹主义者正确地识别民众在国际贸易上的痛点并大加利用。但他们极力夸大“公平”问题在现实世界中的重要性,并显示出好像要大刀阔斧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


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准确地指出,贸易与当今主要的经济问题(去工业化和收入不平等)之间的联系非常微弱。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保障计划和非贸易补救措能更好地解决贸易产生的分配问题。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们又都系统地低估了这些非贸易措施的作用,尤其是必要的补偿计划一直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他们似乎无法理解公众担忧社会倾销的核心实质。


最后,进步势力及其美国劳工运动盟友已敏锐地意识到社会倾销的潜在问题。他们寄望于修改后的全球治理措施应对这一问题,但这些措施是无效的,甚至还可能导致受影响国家的民粹主义反弹。


要应对当今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就必须在开放全球经济与维持民族国家自主权之间,恢复健康的平衡。这反过来又要求我们直面贸易的后果,特别是贸易对国内社会契约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应中断与非民主国家或有劳工滥用问题国家的贸易。关键在于,商业逻辑并不是决定各国经济关系的唯一因素。我们无法逃避贸易收益有时会以牺牲国内社会体制为代价的两难局面。公开讨论和协商,是民主国家调节价值观不一致和利益关系冲突的唯一途径。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是一次讨论而非压制这些问题的机会,也是世界贸易体系最终实现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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