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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创新”是一回事吗? | 从四大发明看创新的本质

陈自富 南都观察家 2020-08-20
陈自富,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全文3700余字,读完约需8分钟

创新作为民族进步的灵魂,更重要的是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新观来培育我们的创新能力,为人类文明发展添砖加瓦。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过多关注古代成就的再评价,不如更多聚焦在如何评价和强化当下的创新能力建设上。


最近,西部某高校一位教师因为关于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的言论被校方处分,有评论认为校方的处理过于严厉,亦有部分评论认为该老师言辞中反映的科技史观也有偏驳之处。


意外的是,该事件进一步激起了“如何评价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科技成就”的讨论。在笔者看来,“四大发明”是不是重大创新,其实是一个在学理和常识上均值得分析的大问题,我们首先就应该在“什么是创新”上达成一致。



▌到底什么才算创新?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对“创新”有两个解释,作动词用时指:“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作名词用时指:“创造性;新意”。另一个词条“创新型国家”则有一个更为细致的定义:“以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并形成具有日益强大的国际竞争优势的国家。”


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对创新的认识基于前者,并认为“四大发明”以及古代中国其他发明(如陶瓷、丝绸等)都属于重大创新。这种常识性的理解当然无可指责,但其背后的逻辑却是使创新的本质简单化。如果大学课堂在这个层次上探讨创新,似乎有点过于平常。


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二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在和平环境下,世界各国的竞争轨道逐步从军事转向经济和发展,各国政府都在竭力寻找新的发展道路,以增强并保持本国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优势,为本国人民创造更为美好、幸福的物质生活。


▲ 8月22日中午,人民网微博上传9张组图,纪念邓小平诞辰115周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组图主题之一,是邓小平在1988年9月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的。 © 人民网


科技实力及其背后的机制被普遍认为是保持国家长远竞争能力的基础,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率先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江泽民在1995年的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之后“科教兴国”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如果在这样的语境下评价“四大发明”,基于普通常识的简单理解是不够的。

当代对于“创新”的重新认识,肇始于20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他不仅用创新来解释经济发展,还明确地把发明和创新区分开来:“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而实行任何改善并使之有效,这同它的发明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任务,而且这个任务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才能。


熊彼特将创新理解为“把发明成果引入生产体系”,是对发明成果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发明是一种科技活动,而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他还把整个技术变革的过程划分为发明、创新和扩散三个阶段。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发明和创新虽然存在区别,但也有着互动和联系,发明活动本身也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制约,因此发明和创新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来研究。


▲ 熊彼特是20世纪著名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经济循环”(Business cycle)、“创新”(Innovation)、“资本主义的创造性破坏”(The creative destruction of capitalism)、“菁英民主理论”等叙述主张。 © Wikipedia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关于创新的认识在管理界又有了新的进步。人们经常用“技术创新”来表示发明、创新、扩散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精神”和“创业精神”在技术发明的商业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有学者认为,创新的本质就是创业精神,创新过程的核心是有能力发现机会并创造新的方法来利用这些机会。这反映出发明并不仅仅是一种认知和客观的技术实践活动,企业家的气质、风格这样的主观因素,以及社会文化对创业的鼓励和包容,也构成了创新的核心内容。

 

在商学院的创新管理教育中,技术创新被视为一种经济活动,也隐含着若干假设:首先是科学、技术和工程三者之间不做严格区分;其次是技术发明的商业化需要现代的市场经济环境(包含着产权保护制度、专利法律、资本市场、得到社会尊重的企业家群体、现代金融体系、生产/流通领域的分工协作、产品质量体系等诸多要素),离开这个环境谈技术发明的商业化,是一种类似于“关公战秦琼”的历史错配;第三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形式主要围绕着经济活动,例如一般将技术创新区分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工艺创新;另外还常常将技术和科学视为一种单向依赖关系,将技术视为科学的应用成果,由此将企业和大学的研究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三类,而技术创新一般发生在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活动中。


这种从经济和管理维度出发的创新观,也是当前对创新的一种主流认识,例如英国政府的科学创新办公室认为创新是“现代经济的发动机,它把创意和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评价古代中国乃至世界的各种科技成就,属于一种史学上称为“辉格式”的历史解释,即以“当下”作为准绳来研究“过去”。


事实上,四大发明的历史语境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市场环境有着根本差异,如果要用当前主流的技术创新观来评价四大发明,需要仔细厘清各自的差异,不能简单得出“重大创新”或“没有创新”的结论。



▌如何区分科学、技术和工程?


当前流行的创新观所蕴含的种种假设,也为如何客观、中立地评价古代科技成就的创新性提出了挑战。即使在当代,如何定义科学、技术和工程这三个不同的领域或概念,以及如何看待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例如关于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关系,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种类型:技术是科学的应用、科学和技术之间相互独立、科学与技术相互融合和依赖(尤其是在核能、计算机等领域,因此也有学者提出了技术性科学的概念)。而工程除了“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类需求”的含义之外,很多时候也被视为科学和技术之间的中介,因为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往往同时应用了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


如果从“技术是科学的应用”来理解,古代的技术成就缺乏近代西方科学的指导,其创新性似乎就大打折扣。如果认为科学和技术各自独立发展,那么从事知识发现的科学研究,其成果往往不能直接商业化,而需要技术或工程的中介,因此对于科学上的创新,无法按照现代意义进行评价。但将科学与技术视为相互作用的整体也存在问题,因为古代社会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与现代自然科学显然不同,由此其对技术发明活动起到的作用也不同。


即使只考虑技术,也存在一些分歧,美国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认为技术有知识、活动、物体、意志这四种基本的展现模式,因此他认为熊彼特、马克斯·韦伯把技术与企业家精神等主观活动联系在一起了,从而反映出技术的社会学维度,对技术以及技术创新的内涵也产生了影响,例如对企业和社会管理的计划和控制活动是否属于技术实践的范围?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属于技术创新吗?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国历史上秦代建立的郡县制,以及对度量衡的统一,这些是否也算创新?


▲ 除了统一度量衡,秦时商鞅的“什伍制度”还成为一种全民相互监视的制度,其连坐形式被形容为“把人民关进权力的笼子”。正是这种鼓励告密的机制,将秦国打造成一个绝对掌控在君主手中的社会,国家的意志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 © 历史的拐点·商鞅变法 / CCTV纪录


从这些挑战来看,更完整的创新观显然要覆盖到更大的范围,不仅需要考虑技术创新,还要考虑科学和制度等体系,更广泛的视角还应把社会文化也包括进来,然后在不同的场景,灵活地运用这些观点来评价古代的科技成就。


一个更完整的创新观,在笔者看来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并具有历史解释的弹性,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工程之间相互借鉴和融合的程度比历史上其他时期都高,因此对技术创新的理解可以延伸到科学和工程实践活动,创新的核心特征或本质规定也可以更加多元化,甚至可以是动态的(取决于具体分析的语境)


对于创新的主体而言,显然不能只聚焦于企业,还应将个人、大学、公立研究机构、医院等从事科研活动的主体都包括在内,所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就是落实在个人、企业和国家科技战略等多个层面。



▌真正的自信源于何处?


基于一个更完整的创新观来评价四大发明,还需要避免陷入文化自信的自我论证误区,人们通常假设文化自信可以通过一个民族历史上的创新能力来体现,往往会争夺历史上重大科技发明和知识体系的优先权,而这种优先权会带来民族自豪感和更强的凝聚力。


笔者不否认这方面的积极作用,但由此便论证说“一个民族在古代的科技成就必然证明其在当代的创新能力”,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科技发展的内部逻辑。


一方面,近代世界的生产力大发展确实直接受益于现代西方科学,以及与之配合的现代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各国在历史上的经验知识体系,以及受其影响下进行的技术实践活动,固然有其历史意义,但不能直接将其与现代科学紧密联系起来,甚至论证其如果独立发展也会达到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因为这与当代科学史研究的实际成果不符。


近代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是基于西方思想文化的土壤长期酝酿的成果,建立在理性精神、假说、演绎方法、受控实验、抽象数学工具、逻辑方法等一系列基础之上,并通过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选择和支持而得以发展。


▲ 伽利略曾经做过关于“自由落体”的思想实验,认为运动过程中重力势能与动能之和遵守机械能守恒定律,在地球上相同位置与相同高度,自由落体的加速度相同。传说他曾经在意大利比萨斜塔上做过此次实验,但包括他本人、比萨大学和同时代的其他人都没有关于此次实验的记载。© Gutenberg.org


文化自信要建立在开放、学习和吸收异域文化的基础上,应该以世界各地文化的多元化为前提。每种延续至今的文化,自然有其独特意义,而与各种文化的开放交流、吸收其中精华为我所用,再进一步提升本土文化,为世界各文化共享的知识和实践体系增加具有创新性的内容,才是文化自信的核心。通过对古代科技成就的特殊评价来论证自身民族的文化自信实不必要。


由此对四大发明从创新的角度进行评价,应该是不偏不倚且不应为某种预先假设的目的而论证,笔者在此所表达的观点尽可能满足这个要求:


用当代流行的创新观来看,包括四大发明在内的古代科技成就无法得到完整评价,因为其社会影响和扩散并不以商品交换和企业经济活动为必要条件。但并不能由此否认其在技术知识上的创新特征,从更完整的创新观来看,历史上诸多不基于现代科学知识的科技成就,在当时亦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无论其在知识和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上是否符合现代科学技术的脉络,都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创新作为民族进步的灵魂,更重要的是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新观来培育我们的创新能力,为人类文明发展添砖加瓦。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过多关注古代成就的再评价,不如更多聚焦在如何评价和强化当下的创新能力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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