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可罚3万元!重庆市彻查公租房违法违规转租
6月25日,重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执法建议书,督促对公租房摸底清查发现转租出借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就在4天前,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两江名居承租人姜某转租公租房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公租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经认定后,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追缴该房屋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
该《查处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经纪业务,并按照相关法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吊销注册证书。
据了解,重庆持续开展公租房执法检查,并同步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去年9月,某科技公司将承租的渝北区空港乐园集体租赁住房转租给非本公司员工居住,被责令清退房屋,并被罚款1000元;同年年底,市民杨某将承租的民心佳园公租房转租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4199.4元,被处以8398.8元罚款;今年5月,罗某将承租的南岸区城南家园公租房转租给他人,不仅被立即停止租赁,还被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789元。
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6月起,市住房城乡建委及市公租房管理局进一步开展公租房转租出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全市公租房摸底清查专项行动,将继续推进公租房违规承租、转租出借人员的清退工作,对查实转租出借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串串”等扰乱公租房租赁秩序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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