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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8月法律法规公布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北大法宝 北大法宝 2022-12-24

⊙ 本文长约3500字,阅读需时9分钟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作者: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公布日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数据范围: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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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330万余篇其中2022年7-8月共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8.1万余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2022年7-8月我国共公布[1]法律法规427件,其中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41件,地方性法规294件,地方政府规章91件。7-8月未公布法律[2]、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7-8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计42件,其中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有9件,包含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15件;废止法律法规18件,均为部门规章。


1.新制定9件,修改形式以修正居多,废止法规以决定形式为主


7-8月新制定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修改部门规章15件,其中修正14件,包括2件单篇修改,12件打包修改[3];修订1件;废止部门规章18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4件,文中废止4件。


2.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均为单独公布,中国证监会公布规章最多


7-8月公布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42件,均为单独公布;共覆盖12个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公布规章最多,共计9件;公布5件以上的机构有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交通运输部。


图1  7-8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发布部门分布情况


3.立法热点集中在金融、海关、交通运输等领域


7-8月公布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期货10次,海关7次,公司6次,货物6次,证券4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海关、公司、贸易等领域。

图2  7-8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385件,其中新制定的法规规章最多,共183件,总占比47.5%,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5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78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8件;修改的法规规章次之,共127件,总占比33.0%,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7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7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7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7件;废止的法规规章最少,共75件,总占比19.5%,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1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2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7件。


1.7-8月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150件,较上两月减少33件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385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最多,共计150件,总占比39.0%,但较上两月减少3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次之,共计132件,总占比34.3%;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分别有52件、39件、10件、2件,分别占比13.5%、10.1%、2.6%、0.5%。


2.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27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75件,数量均少于上两月


7-8月修改地方法规规章共计127件,其中修正79件,修订48件,修正数量是修订的近2倍。以决定形式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中,单篇修改25件,打包修改54件,修改数量较上两月减少87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75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52件,文中废止23件,废止数量较上两月减少10件。


3.江西是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的省级行政区


7-8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385件,共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江西公布数量最多,达36件;江苏公布数量第二,为32件;公布数量在20-30件之间的有广东、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级行政区的公布数量在20件以下。


图3  7-8月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情况(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经济建设等领域


7-8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城市25次,环境12次,污染9次,消防8次,经济7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经济建设等领域。

图4  7-8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情况


三、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衔接


7-8月各省级行政区围绕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立法活动。


(一)地方人大制度建设持续推进,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相关地方性法规16件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关于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各省级行政区也持续推进有关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的立法工作。7-8月有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16件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制度。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完善议事规则同步,江苏、宁夏分别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组织法,江苏、广东、海南、陕西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天津、江苏、四川相继制定或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江西、宁夏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此外,贵州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备案审查机制。


(二)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15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相关地方法规规章21件


自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生态环保法律,各地方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7-8月有15个省级行政区公布21件相关地方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上海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江苏、安徽、四川新制定或修改水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四川新制定或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江西新制定或修改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河北、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新制定或修改与大气、噪声、扬尘、机动车、港口、养殖污染防治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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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报告中“公布”包含制定、修改、废止三种立法形式。本报告公布情况统计方法:修改、废止均根据实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不单独统计修改、废止决定数量。[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举行,故本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未统计到本报告中。[3]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6期,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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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金梦洋

审核人员丨张文硕 石志鸿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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