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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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导语:“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71万余篇,其中2022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新增近20万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公布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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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立法数量达到3328件,其中法律17件,法律解释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行政法规26件,司法解释26件,部门规章281件,地方性法规1851件,地方政府规章1119件。2022年未公布监察法规。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2年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计358件,与2021年的400件相比,减少10.5%。其中修改法律法规164件,总占比45.8%,包括10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5件司法解释和132件部门规章;新制定法律法规97件,总占比27.1%,包括6件法律、7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17件司法解释和65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96件,总占比26.8%,包括1件法律、7件行政法规、4件司法解释和84件部门规章;作出法律解释1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22年立改废释法律数量比2021年减少六成
202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改废释法律18件,与2021年的45件相比,减少了60%。其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15件法律及1件法律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文中废止《预备役军官法》。涵盖6个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3件,民法商法1件,行政法6件,经济法6件,社会法1件,刑法1件。
2.2022年修改数量比2021年多,制定和废止数量下降,作出法律解释1件
2022年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97件,与2021年的148件相比,减少34.5%。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2]等四类具体形式[3]。2022年修改中央法律法规164件,其中打包修改79件,与2021年的52件相比,增加了51.9%;修订48件,与2021年的42件相近;修正37件,与2021年的49件相比,减少24.5%;两年均无修正案。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2年废止中央法律法规96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39件,与2021年的44件相近;文中废止57件,与2021年的65件相比差异不大。
2022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唯一法律解释。
图1 2021与2022年中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数量对比
3.市场监管总局立法数量最多,农业农村部2022年新晋立法数量Top3
2022年公布的358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337件,总占比94.1%;联合制定21件,总占比5.9%。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39个制定机关,在中央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中,立法数量50件以上[4]的制定机关有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其中市场监管总局立法数量最多,达51件,排名由2021年的第三上升至第一;交通运输部立法数量次之,达50件,排名由2021年的第一下降至第二。立法数量20-50件之间的有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最高法、中国证监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银保监会6个制定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立法数量在20件以下。2022年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中有9个与2021年一致,农业农村部2022年新晋Top10,立法数量排名第三。生态环境部2022年未进入Top10。
图2 2022年中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分布(Top10)
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连续两年均为立法热点,2022年新增海关进出口、金融立法热点
2022年公布的358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海关19次,航空19次,运输17次,证券16次,行政处罚14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海关进出口、交通运输、金融、行政处罚等领域,其中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连续两年均为立法热点。
图3 2022年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
除了上述立法热点,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成果颇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N+4”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多件专门涉外法律或完善法律中的涉外条款,不断完善我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2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2970件,与2021年的3530件相比,减少15.9%。其中新制定法规规章1188件,总占比40%,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34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83件,经济特区法规3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7件,浦东新区法规9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85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13件;修改法规规章1143件,总占比38.5%,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43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12件,经济特区法规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29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19件;废止法规规章639件,总占比21.5%,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13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8件,经济特区法规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4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9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82件。
1.2022年省级地方性法规数量少于2021年,但总占比略有上升
2022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297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共913件,与2021年相比减少140件,但2022年总占比30.7%,与2021年相比上升0.9%;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次之,共783件,总占比26.4%;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614件,总占比20.7%;省级地方政府规章505件,总占比1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分别有90件、49件、9件、7件。
2.2022年立改废地方法规规章数量均少于2021年
2022年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1188件,与2021年的1351件相比,减少12.1%。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143件,其中打包修改依然是修改的主要形式,有681件,与2021年的933件相比,减少27%;修订296件,与2021年的242件相比,增加了22.3%;修正166件,与2021年的198件相比,减少16.2%。废止地方法规规章639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487件,与2021年的615件相比,减少20.8%;文中废止152件,与2021年的191件相比,减少20.4%。
3.江苏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立法数量Top10新增湖南、安徽、河南、内蒙古
2022年31个省级行政区共计公布地方法规规章2970件。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江苏省第一,达221件;2021年第一的广东省2022年位列第二,为213件;立法数量在150-200件之间的有湖北省、山东省;其余6个省级行政区的立法数量均在150件以下。2022年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6个与2021年一致,新增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4个省级行政区。浙江省、河北省、吉林省、山西省2022年未进入Top10。
图4 2022年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Top10)
4.2022年制定7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9件浦东新区法规
海南、上海两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被授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的立法权。2022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7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5]。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等9件浦东新区法规[6]。
5.生态环境保护、文明行为连续两年均为地方立法热点,2022年新增经济建设立法热点
2022年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环境112次,经济95次,防治83次,污染75次,文明行为46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经济发展、弘德立法等领域,其中生态环保、弘德立法连续两年均为立法热点。此外,出现频次较高的立法热词还有物业管理40次,养犬管理36次,消防36次,议事规则28次,营商环境22次,集中在社会和民生治理、人大制度建设、经济建设等领域。
2022年,在生态环保立法方面,31个省级行政区公布190件生态环保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116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74件。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方面,北京市等16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22件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上海市等9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9件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弘德立法方面,河北省等18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46件文明行为促进相关法规规章。在惠民立法方面,上海市等20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40件与物业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重庆市等16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36件与养犬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在人大制度建设方面,25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72件与完善议事规则、人事任免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在协同立法方面,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地区9个省级行政区协同制定11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1个设区的市协同制定2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图5 2022年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
(一)2022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153万余次,是2021年的近3倍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7],2022年公布的3328件法律法规,有1247件被引用,总被引超153万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212件,总被引超153万次,占比99.8%;地方法规规章1035件,总被引2762次。2021年公布法律法规3930件,当年总被引53万余次,2022年总被引次数是2021年的近3倍。
(二)2022年在法律法规库中总被引次数较2021年下降五成
根据“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数据统计,2022年公布的3328件法律法规,有1226件被法律法规引用,总被引次数5081次。2021年总被引次数达11131次,是2022年的2倍多。在2022年被引次数Top10的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被引次数最多,达267次;被引次数100-200次的有5件,包括1件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部门规章;其余4件被引次数均在100次以下,包括3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2021年被引次数Top10的法律法规包括8件法律、2件行政法规。
图6 2022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Top10)
(一)2022年总浏览量近200万次,比2021年多近三成
2022年公布的3328件法律法规中,有2546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近200万次,与2021年近157万次总浏览量相比,增加了27.4%。2022年浏览量10万次以上的有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法律、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浏览量最高,达66万余次,总占比33.3%;浏览量1万-10万次的有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占比3.5%、2.9%、2.6%、0.6%、0.5%;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解释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与2021年相比,2022年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浏览量增加。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浏览量减少。2022年新增对法律解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浏览量的统计。
图7 2022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位阶浏览量分布
(二)2022年司法解释浏览量最高,而2021年法律浏览量最高
2022年司法解释浏览量最高,达66万余次。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以司法解释为主,包括6件司法解释、3件法律、1件部门规章。而2021年法律浏览量最高,达78万余次,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主,包括8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
图8 2022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三)广东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两年均最高,浏览量Top10新增湖南、安徽、河南
2022年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53万余次,是2021年的近2倍。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两年均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广东省的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两年均最高,江苏省的法规规章浏览量连续两年均排第二,排名未改变,但与2021年相比,两省法规规章浏览量均大幅提高。2022年浏览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7个与2021年一致,新增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3个省级行政区。北京市、四川省、陕西省2022年未进入Top10。
图9 2022年公布的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地域分布情况(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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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2023年4月
[1] 本报告公布情况统计方法:修改、废止均根据实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不单独统计修改、废止决定数量。
[2] 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250534),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3] 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334701),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4] 本报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统计,https://flk.npc.gov.cn/,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6] 参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7]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引用量统计在法律法规库、司法案例库两个数据库中的引用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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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石志鸿 潘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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