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丨“两高”发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典型案例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3批28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发布1批6例、1批12例,联合发布1批10例。案例内容涉及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生态环境保护,如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犯罪,流域保护,草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按照发布日期对28例典型案例的关键词、典型意义进行梳理,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2023.08.17发布)
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使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本案亦丰富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除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外,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49
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长江大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结案标准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主动从环保督察线索“回头看”中排查出黑臭水体治理反复的“老大难”问题,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彻底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终结案件条件,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环境污染“顽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持续跟进调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本案的整改方案也为老城区雨污截留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板。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50
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农村饮用水安全;协同履职;源头治理
【典型意义】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深入查实问题症结,找准监督主体,通过圆桌会议厘清行政机关各自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规范排污行为和养殖行为,并推动水利部门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助推区域范围内农村供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有效根治了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55
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跨市倾倒固体废物;数字技术赋能;人民监督员监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针对跨市域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利用数字卫星遥感技术取证固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公开听证+全流程‘回头看’”持续跟进整改复绿工作,使昔日的“固废岛”蝶变为有效治理的“示范岛”。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59
5.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民事责任主体;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存在环境污染严重、共同侵权人多、环境修复地点多等特征,检察机关发挥跨区域协作优势,横向联动,一体推进,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刑事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有效落实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环境侵权追责原则。办案过程中,对受损环境难以直接修复的,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使受损环境公共利益得到全面修复。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0
6.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土地资源保护;恢复原状;农用地复垦
【典型意义】针对复垦义务人未依法复垦和物流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均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的确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切实加强农用地资源保护。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3
7.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野生动物既是国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涉及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等多个环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一体追究违法行为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责任的同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在各自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力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产业链条,实现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4
8.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老年人权益
【典型意义】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保健品坑老”现象时有发生,通过“赠送礼品”“打亲情牌”等方式误导消费,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检察机关在实地调查、确认违法、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综合治理活动,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共同守护好老年群众的“养老钱”。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6
9.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公开听证;优化审批
【典型意义】建筑工人是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建筑工人主要用餐场所的建筑工地食堂,具有经营时间短、分布区域广、流动性强等特点,极易成为行政监管盲区,产生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助推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办证审批程序,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力保障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8
10.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盲盒食品安全;食品经营新业态;消费者知情权
【典型意义】食品盲盒作为食品经营新业态模式,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也易成为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针对食品盲盒销售违反披露商品信息法定义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注重规范引导和社会自治,促使盲盒经营者遵守法律、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69
1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用药安全;违法配制中药制剂;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典型意义】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所开具的处方和调剂的药品应当匹配,以确保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在办理药品安全等专业性强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商请行政机关协助、提供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有利于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确保精准监督。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72
1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风力发电噪声;新能源产业
【典型意义】以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建设有助于地方能源转型、经济发展,但其伴随的噪声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建设。检察机关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召开圆桌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难题。
【法宝引证码】CLI.C.545122373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0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3.08.15发布)
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长江保护;家禽屠宰;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助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促进诉源治理。以取缔非法屠宰加工点为切入口,推动家禽屠宰行业集中整治和规范化生产经营,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4
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草原保护;科技赋能;跟进监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针对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的争议焦点,人民法院综合判断检察机关提交的勘查图、专家评估意见等证据,认定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职责,从而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为加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持草原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5
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占用海域养殖;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
【典型意义】非法占用海域、违规建设用海设施、违法养殖排污等行为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机关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厘清履职各环节的作为义务和标准,查明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代履行等法定职责,未穷尽法律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公益侵害等事实,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发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优势,协调地方政府落实解决方案,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确保生效裁判的执行,推动解决公益侵害顽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6
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医疗污水;排污许可证;确认违法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对政策法规理解错误,违法履行职责,不但造成社会公益受损,还会形成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因错误理解政策法规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以“诉”的形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7
5.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长江支流生态保护;违法围堰养鱼;确认违法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针对历史遗留的围堰养鱼侵害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经检察建议、发函督促仍未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结合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完成整改情况,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并最终确认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8
6.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电镀废水
【典型意义】对于违法行为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受损生态环境未得到修复的,检察机关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被告提出存在其他共同侵权人应减轻自身责任的主张,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但举证责任仍应由被告承担。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当事人质证并符合证据标准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委托鉴定的检察机关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不同,不影响委托鉴定的法律效力。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09
7.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生态功能损失
【典型意义】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本案中,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并全部执行到位。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共同设立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观测基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生态环境“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10
8.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污染环境;专家意见;检政联动;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环保公司与检测机构串通进行倾废的污染行为,专业性、权威性丧失,隐蔽性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在因污染物难以查明倾倒地,导致无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作出鉴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函请相关行政机关委托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进行科学定性定量。人民法院经当庭组织质证,采纳专家意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依法一并追究检测机构造假应承担的环境侵权责任。司法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既发挥好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优势,又使公益诉讼庭审起到“法治课堂”的示范作用,促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和损害赔偿等工作的能力和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11
9.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费
【典型意义】危化品泄漏造成突发环境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注重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依法及时介入调查,督促政府及行政机关及时处置,形成保护合力。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费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12
10.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危险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针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适用相关规定,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数额作为基数,综合考虑生态环境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能力、赔偿态度等因素确定倍数,以“基数×倍数”的计算方式确认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和震慑作用,实现公益的有效保护。
【法宝引证码】CLI.C.545111113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23.08.14发布)
1.
【典型意义】林地是依法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森林法》规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均属林地范畴。保证林地专门用途,对于有效保护地上原有植被,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发挥应有生态功能,至关重要。本案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位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西岔镇,该镇地处长白山余脉、鸭绿江畔,依法保护当地林地资源,对于维持森林蓄积、促进绿色发展,防范、抵御山洪、泥石流等常见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总量超过300亩,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和林地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并根据犯罪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38
2.
【典型意义】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口规模巨大,林地资源相对短缺。当前,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林生产、建设,破坏林地资源的情况仍然多发。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推动森林生态严格保护,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林地上的林木等植被承载着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汇聚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之下,森林植被作为重要的“碳汇”资源,对实现“双碳”目标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林地原有植被直接影响林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是评价林地“毁坏”及其程度的依据之一。本案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损、被占林地重度毁坏后果,是典型的非法占用林地犯罪。而且,行为对象兼具公益林地和用材林地,生态价值较为重要;行为手段采爆破、挖掘方式,对土壤功能、质量以及地上植被破坏更加严重。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对森林生态的有力司法保障。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39
3.
【典型意义】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资源的瑰宝,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工作。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亟需加大惩治力度。有的采用灌注毒药的方式毁坏古树,给古树生长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危害十分严重。本案即是跨湘赣两省六市九区县的多团伙、成批量毒害古树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且均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严惩危害古树犯罪、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40
4.
【典型意义】珍稀植物是野生植物中相对脆弱的部分,一旦灭绝,不仅本身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将丧失,还会引发其他多物种连锁衰退、甚至灭绝,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我国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当前危害珍稀植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本案即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制品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盗割方式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涉案树木多达30余株,致7株死亡,并严重毁坏被称为“古楠木王”、树龄2600余年的闽楠古树。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十一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罪行最为严重的升档量刑;同时依法判令十五名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就毁坏珍贵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严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严格保护珍贵树木资源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贯彻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41
5.
【典型意义】自然保护区是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更为重要的生态功能,依法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严厉惩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犯罪、有效修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生态责任。案涉洮河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秦巴山地的过渡地带,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天然原始山地寒温性暗针林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洮河保护区生态区位特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对于涵养水源、汇聚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盗伐洮河保护区内云杉,立木蓄积超过17立方米,严重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当地林业技术部门制定的专业修复方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补植苗木、恢复林地,通过“刑罚+修复”裁判模式实现附带公益诉讼功能,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42
6.
【典型意义】相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作为销赃环节的犯罪类型,不直接实施非法采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但不容忽视的是,少数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存在一对多、一对众,甚至是职业化、链条化的情况,行为辐射范围广,涉案林木数量多,非法获利数额大,社会危害远超分散、偶发的一般盗伐、滥伐行为。对于此类涉森林资源销赃犯罪行为,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评估实际社会危害,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要求。本案即是专门实施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并通过固定渠道加工转卖的情形,且呈规模化运作,不到一年时间内非法收购林木的立木蓄积就超过600立方米,对当地林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受利益驱动,行为人被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非法收购,在当地普遍禁伐阔叶树的情况下,成为持续诱发非法采伐的因素。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对本案行为人依法定罪并在第二档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有力惩治、有效震慑链条化非法收购林木行为,对于铲除非法采伐诱因,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具有重要意义。
【法宝引证码】CLI.C.54507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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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馨予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陈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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