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波士顿!诉哈佛歧视案即将开庭,支持反对两方辩论纪实
美国华人
第1313篇文章
编者按
“亚裔状告哈佛招生歧视案”将在周一首次开庭。
本周末,
到底什么是Affirmative Action, 即《平权法案》?
正文共:5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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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海纳
2018年10月15日,倍受关注的“状告哈佛招生歧视案”将迎来首次开庭。这是由犹太裔活动家Ed Blum领导的“公平教育学生联盟”(SFFA)对哈佛的起诉,将亚裔推向了反平权运动的前台。这个案件如果打到最高法院,将最终影响《平权法案》的法律走向。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以下简称AA)自1960年代诞生以来逐渐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政策,受到多次法律诉讼的挑战。其宗旨也在不断演变,从最初对弱势群体历史遭遇的“补偿性”目的, 演进为对“多样性”和“包容性”的肯定和支持。
《平权法案》在教育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哈佛招生到底存在歧视吗?针对引发华人社区巨大热议纷争的焦点话题,两周前的9月28日,美国华人联合会(UCA)主办的为期三天的“第二届美国华人大会”,特别推出专题论坛,邀请意见针锋相对的两方共四位专家,就《平权法案》对亚裔的影响以及哈佛案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探讨和辩论。
(9月28日美国华人大会上,《平权法案》论坛的召集人,UCA论坛委员会主席Joy Guo(左一),社区活动家、摩根大通银行VP Wei He (左二)主持论坛。来自相关领域的四位专家:马里兰大学教育系教授Julie Park(左三),律师正义协会教育公平项目总监 Brenda Shum(右三),“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Mike Gonzalez (右二),“克拉布斯卢斯”政策研究所董事会顾问、作家Ying Ma (右一) ,为论坛带来了详实完备的PPT陈述和精彩讨论。(本文图片由UCA提供。)
Park教授:《平权法案》不是配额,亚裔也受益
Julie Park教授是研究《平权法案》多年的教育学专家,她向与会者介绍说,《平权法案》只是在“整体评估”的众多因素中考虑种族,并非是有一个“配额”、“公式”或者“天花板”。
她坦言亚裔受益于《平权法案》的提升:亚裔中的一些群体仍然在《平权法案》中被视为少数者而受到提升,这是因为亚裔在人文社会学科和法律等专业人数较少而得以被重视。
Park教授讲述了自己因为少数族裔身份而在范德堡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获得奖学金的经历。她认为,如果没有《平权法案》,她是不可能获得那笔重要的奖学金的。
“整体评估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同的族裔需要不同的分数才能上哈佛。” Park教授分析说,“虽然亚裔有更高的平均分,但是分数高不是大学录取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林书豪的SAT成绩只有1400分,但是没有人认为他不应该上哈佛。当成千上万的人都有很强的SAT成绩时,哈佛要综合考虑其他的才能和经历来决定录取哪一个学生。”
Park教授说,通过数据发现,亚裔的录取率高于白人(亚裔5.15%,白人4.91%)。对于“个人评分”(Personal Rating,而非个性评分),存在着错误解读。与一些媒体或组织误导性宣传的“个性评分”不同,她指出:“个人评分”考虑的因素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专业选择,家庭经济背景,父母是否有大学文凭,地理位置,社区环境(例如犯罪率)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评分”是将申请者个人放在学校、家庭、社区的整体环境中,来审视个人的能力或潜力。
Park教授提到了自己孩子是中韩混血,如果她真正发现有歧视,为了自己的孩子她也会抗争到底的。但是根据她对哈佛案件的深入了解以及数据研究,她认为哈佛在招生中并没对亚裔学生有系统性的歧视。
当主持人问及,SFFA指出哈佛招生官对申请人的“个人评分”,低于学生的老师和辅导员的评分以及哈佛毕业生的评分,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Park教授回答说:“学生的老师们更希望自己所有的学生都上好学校,有的老师可以对不同的学校说他的每一个学生都是最好的学生,所以他们的推荐信里的评分并不具备完全准确的鉴别性。而通常大学要根据学生个人陈述和其他反映学生生活境况的因素,才能看出差异来。”
当主持人又问到,如何理解《平权法案》和“歧视”的差异?Park教授认为,故意歧视一定是以某种形式来体现的,例如配额,某种“公式”或者“天花板”,而这些东西在哈佛录取中是不存在的。在同等条件下,如果亚裔和白人相比有同样的录取机会,那么就没有歧视。而《平权法案》是在整体评估中对族裔有“知觉”而非“无视”,以达到各个学科都有一个健康多样化的环境。
Shum律师:SFFA把亚裔当“棋子”
律师正义协会的Brenda Shum律师介绍了《平权法案》的法律背景和哈佛案件的关键点。她谈到最高法院多次表示“多元化”是一个令人信服的价值,并支持大学在招生中把种族作为因素之一来考虑,从而创造一个多元化的大学校园(参看:2003年Grutter诉Bollinger,2016年Fisher 诉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考虑族裔”,确切地说,是看族裔如何影响一个人的自我认知,生活经历和境遇;在考虑所有其他背景特征时不忽略族裔的作用;而族裔本身并不意味着自动加分或者减分。
她认为,SFFA把亚裔当“棋子”来迫使大学完全无视包括亚裔在内的少数族裔所经历的系统性歧视。关于“分数决定论”,Shum律师列举数据说,如果仅用SAT满分来选择学生,应招收的学生总量就已经超过了哈佛每年接受的学生总量。而关于SFFA对于哈佛种族配额的指控,Shum律师也举出数据说,哈佛新生的族裔比例每年都在变化,不存在“配额”;此外,亚裔新生的比例从2010年起,一直在以每年27%的增长率增加,到2018年达到将近23%。
由此,Shum律师认为,在“法律意义”上的“歧视”,在哈佛的招生记录中找不到任何根据,这也是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Civil Rights)对哈佛招生过程做了详细调查之后得到的结论。
当主持人问及, 假设SFFA对哈佛的指控全部成立,这些罪名是否足够让法庭作出取消《平权法案》的判决?
Shum律师回答说,这是两个问题。绝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哈佛在录取过程中存在歧视。即使歧视以及相关罪名成立,法庭也没有多大的权威来取消在录取中考虑族裔的法案。她认为取消《平权法案》不会消除歧视,也不是根治歧视的方法。
美国华人大会组织专题论坛,汇聚正方、反方理性辩论对话的智慧和见解,详实丰富、准备充分的大信息量给予参会者多个视角了解《平权法案》与教育的历史渊源及利弊,赢得参会者好评。图为论坛主持人与特邀专家合影。
Mike Gonzalez研究员:“族裔偏好”有三大危害
曾在亚洲做记者十多年、“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Mike Gonzalez带来了图文并茂的PPT。他认为,“族裔划分”以及《平权法案》制造了不公平,而且违背宪法精神,而华裔孩子在大学申请中明显受到了歧视。
他举出已故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Scalia 曾说过的话 “(族裔)划分必然产生危害”,并声明他自己职业生涯中一直在对抗各种划分。他认为,族裔划分势必带来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说“配额”。
他认为《平权法案》就是“族裔偏好”,并认为“族裔偏好”有三大危害: 其一,很多基础差的学生因为《平权法案》而获得一些学校的准入,但入学之后跟不上教学步伐而辍学;其二,很多少数族裔的学生完全合格,但是却被认为有被照顾的嫌疑;其三,各族裔被在学校的学生所代表,也给学生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Gonzalez研究员最后分享了他对华裔保守家庭价值观的欣赏,并认为这个国家的确存在种族歧视,但是只要重视教育,努力工作,就可以打破任何障碍。
主持人提及Gonzalez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赞扬特朗普政府把招生政策带回布什政府时期的做法,但是布什本人强烈支持“多元化”和“包容性”,认为学生应该反映人口在经济地位和族裔上的构成。在布什做德州州长期间,德州开始实行学区排在前面10%的学生自动被德州大学录取的政策。而这种做法与纽约市长对纽约特殊高中的改革政策非常相似。对此,主持人问:应该怎样看到在高中、大学里运用“族裔中立”的方式,以达到“多元化”目的?
Gonzalez研究员坦言,他和布什总统共事过,也赞同多元化理念。德州的10%的学生自动录取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纽约特殊高中用相似政策,却是在破坏纽约公立学校体系,如同损坏最可珍贵的“明珠”(编注:纽约市拟取消特殊高中入学考试,将入学名额均分给每所公立初中排名前7%的学生,引发华裔家长和社区反对抗议)。
他认为,政府能做的事情就是向社会传达“所有人生而平等”的理念来消除歧视。如果所有的孩子都在家做作业用功,那么自然会就达成“多元化”的结果。他认为“身份政治”才是分裂有色族裔的元凶,而案件本身并没有任何分裂有色族裔的嫌疑。
论坛辩论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
律师Ying Ma:“多元化”成了“歧视”的代名词
很有感染力的作家、律师Ying Ma 首先谈到自己曾参与过加州禁止在大学录取中考虑族裔的运动,并认为此举使得更多亚裔学生有机会进入加州的精英大学。
她律师认为,“多元化”成了“歧视”的代名词。她认为哈佛是利用“多元化”之名,行歧视亚裔之实。她在陈述中大幅引用了饱受哈佛诟病的一个内部机构(OIR)的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如果只考虑学术,录取者当中有43%的亚裔”。如果考虑学术,运动员成绩,课外活动,家庭与学校的历史渊源,个人评分,录取者当中亚裔应该占到26%。如果考虑上诉因素,再加上人口学因素后,亚裔的录取率变成18%。
Ma律师认为,这就是以族裔为名、行歧视之实的证据。她认为,哈佛所公布的数据——“如果录取中不考虑族裔,非裔和西班牙裔的录取率会降低将近50%”——也是歧视性的证据。
她还认为,哈佛因为录取白人富人子弟太多而产生“白人内疚”,因而对黑人和印地安施于巨大优惠。这种“多元化”是身份政治的体现,源自仇恨而不是功绩;亚裔需要倡导功绩为主的衡量系统,才能得到公平待遇。
主持人在提问时谈到了这份OIR的数据,对此哈佛曾发布声明说,这些数据分析是建立在有问题的样本和不完全的控制变量基础上,有很多哈佛录取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家庭经济社会地位、专业选择等并未考虑在内。哈佛针对2014-2019所有国内申请人做研究,并控制了重要变量,发现在录取考虑的可控制因素同等的情况下,亚裔和白人被录取的机率没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差别。
对此,Ma律师回应说,统计数据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论,最终法庭上将会有一个统计学的争锋来决定是否有歧视。她说到,控方将其他变量控制后发现哪些变量没有多少显著性;另一个组织研究数据后,也同样发现亚裔身份带来劣势。
论坛上,与会者提问十分踊跃。针对历史家庭原因偏向(Legacy Preference)的问题, 专家们表示普遍不赞同这一偏向,但是这一偏向并不像“歧视”一样有会带来法律后果。
针对“整体性评估是否有被滥用之嫌”的问题,Julie Park教授的回应是,整体性评估有严格的程序,并且有多人监督,每一个申请人都得到充分考虑。
关于用“社会经济地位”来达到多元化的问题,Park教授和Shum律师都认为,精英学校大多考虑社会经济地位;但是只用社会经济地位,不能完全体现一个人完整的生活境遇。Gonzalez先生和 Ma律师都认为,考虑社会经济地位无可厚非,但是不赞同考虑族裔。
哈佛案件将于10月15日开庭。有消息称,Ed Blum及其团队意识到要挑战《平权法案》难度太大,因而已经转换策略主攻“歧视”而非“平权”(AA)。
在最近的法律文书中,SFFA指控哈佛没有按照《平权法案》的规定来办事,即对族裔因素的运用没有设限。这大大区别SFFA之前的诉求,也许也是SFFA的终极诉求:要求哈佛不能在录取中考虑任何种族因素。
如果要挑战《平权法案》中对族裔因素的考虑,必须要打到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才有此权威,对现存法律进行不同的解释,而最终改变法律的走向。让我们静心拭目以待。
(本文特别感谢解健、黎观城、唐宁等全程义务摄影供图,硅谷丁丁电视提供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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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海纳
本文转载自美国华人联合会公众号“北美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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