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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透视 | 强监管“高进低出”式长租,不如支持自建自营租赁社区
导 读
为了更好地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租金”的长期目标,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还需在租赁住房供应层面予以积极支持。
◎ 作者 / 杨科伟、柏品慧
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在进一步规范化租赁市场发展,直指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自十九大率先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随后租赁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期间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经验,也出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下一阶段,租赁市场如何才能平稳健康发展?
01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租赁企业融资
强化市场监管,实现“稳租金”的长期目标
纵观此番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其一,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具体涉及新增用地新建、新建住房配建以及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等。联系到疫情影响下非住宅市场下行压力明显加剧,租金及出租率持续低位运行,叠加存量商办、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物业改建难度相对较小,改建周期也相对较短,因此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更易在短期内形成规模效应。其二,以融资为抓手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涉及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依法质押住房租赁租金收益权等,极大程度缓解住房租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其三,强化市场监管,具体涉及严禁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并加强对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监管等,直指住房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市场乱象,以便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违规风险,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其四,租赁市场信息透明化,力争实现租金长期运行平稳,具体涉及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定期公布市场化的租金水平信息,严控租金过快上涨等。我们认为租金或将成为租赁市场重要的监管信号,长期监管目标也将转向“稳租金”,一旦租金价格出现异动,市场监管大概率将进一步收紧。 02
租赁社区用地成交规模趋于走稳、建设相对滞缓
已有自持和改建项目招租运营
回顾近年来租赁市场发展脉络,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租赁住房供给不足的矛盾。具体到供地层面,现阶段我国租赁用地供应主要分为四种方式:租赁住宅用地(R4)、自持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存量商办用地改建租赁社区。
其一,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计出让187宗租赁住宅用地(R4),成交总建面达1283万平方米,集中分布在核心一、二线城市,上海、杭州、南京和合肥等长三角地区核心城市成交异常活跃,累计成交占比超八成。不过,租赁住宅用地(R4)开工进度严重滞缓,平均开工率低至24%,半数以上地块仍处土地平整阶段,另有不足2成地块尚未动迁。即便是大量供地、全面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上海,也只有4成租赁住宅用地(R4)实现开工。但从我们实际调研情况来看,预计2021年或将是上海租赁住宅用地(R4)集中上市的元年,2022年更将是首个上市高峰期。
03
市场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增加政府公租房供应
并大力支持市场化自建自营租赁社区
不容置疑的是,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仍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住房租赁市场与交易市场将互为补充,意即“高端有供应、低端有保障”,才能更好地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为了更好地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租金”的长期目标,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还需在租赁住房供应层面予以积极支持。一方面,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严堵政策监管漏洞,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高风险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更要常态化,着力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完善租金、押金存取及使用相关的预警机制,将风险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以及困难群体基本的居住需求,重点涉及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增加政府公租房有效供应,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尤其是人口流入量大、住房价格高的核心一、二线城市,更要增加公租房供应,并在选址、租金等环节给予各类人才一定的“特殊照顾”,以便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譬如,在产业园区附近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并给予高素质人才一定幅度的租金优惠。其二,更大力度支持租赁企业自建、自营租赁社区,居住品质有保障,风险管控能力也更强。鉴于租赁社区真正痛点在于重资产投资运营模式,开发投资收益率偏低,且投资回收周期相较漫长,明显拖累整体开发进度。建议放开诸如REITs等各项融资渠道,通过把租赁物业资产打包的形式,将开发运营模式由重资产转变为轻资产,极大程度缓解租赁物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尽早实现租赁社区大量入市招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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