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一副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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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霍建设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政府副市长、集宁市政府市长、丰镇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霍建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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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委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
2013年11 月,退休。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❼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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