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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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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1.5”高处坠落事故统计
核销情况说明的公示
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杨德生(死者)死亡原因系突发性疾病死亡,所以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5”高处坠落事故不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完毕后,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核销。
公示时间:从2019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9年12月9日结束(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意见,请来电来信向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3号楼四楼,集宁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474-8243342 特此公示集宁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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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集宁区应急管理局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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