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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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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集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24日


集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2020年乌兰察布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乌教通〔2020〕8号)和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乌纪办发〔2020〕9号)集宁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纪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集宁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等因素,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在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向社会公布。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通过集团化联盟办学、强校带弱校等方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学区划分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但适龄入学少儿的数量却受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片区范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生工作在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四)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义教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成立集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班秀萍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金燕飞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金巧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荣     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成  员:项  羽    区民政局局长

马文斌    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长

武雪飞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卿    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李进东    马莲渠乡乡长

孟国庆   白海子镇镇长

范  亭   桥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哲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文婕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世宇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鹏   桥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军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舜   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中士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文轩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志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刘智荣兼任,成员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集宁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根据集宁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标准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确保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因片区内的学校改扩建、居民区新建等因素导致学位供需发生变化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学校片区进行适当调整,向社会公布。


2.严格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办理缓学、免学手续,经批准后备案。聋哑、盲(弱视)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乌兰察布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3.规范招生方式。区属中小学根据本校学位供给及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制直升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时,通过“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4.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小学要共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宣传、排查、监测和劝返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


5.实施阳光分班。中小学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政策,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完成分班和教师选配全过程。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健全以务工证明、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集宁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乡就读的,招生办公室依法予以统筹安排。非集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已在集宁区小学就读的“小升初”学生,由原学校登记上报,最终采取统一分配或电脑派位等形式予以统筹安置。

(2)保障残疾、患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资源教室)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片区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期满后立即入学。

(3)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全部入学。中小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孤儿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深入农村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学生入学。


7.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全部纳入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根据义教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意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时间等内容),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2)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划片由义教招生办公室确定;自主招生在保障片区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进行自主招生。

(二)严格执行优待政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由义教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待政策,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2.为集宁区经济建设、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子女;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4.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优秀工作人员子女;

  5.获得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

6.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及时注册学籍。区属中小学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严格学籍管理。区属中小学要切实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严禁普通中小学生借读,严禁为违规跨盟市招生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在集宁区内转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招生宣传

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执纪问责

严格按照市区纪委监委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综合运用好执纪“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完善预防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年检不予通过。

监督电话:8989396  8188203


六、未尽事宜由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集宁区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2.集宁区2020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方案

3.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指导意见 




集宁区2020年一年级

新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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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0年七年级

新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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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初中学校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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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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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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