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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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集宁 | 丰镇 | 兴和 | 前旗 |
中旗 | 后旗 | 二人台 | 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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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办理
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第一批)
按照集宁区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制定出台的《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政〔2018〕172号)及《关于妥善解决乌兰察布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现有部分小区已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尽快为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分户登记,现请以下小区业主携带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回迁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户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东阁雅舍小区、元丰小区、荔景北区、北方阳光花园小区、集宁市国税局综合住宅楼、经典花园小区、明盛园小区、天佐茗苑小区、桃源新村小区、瑞丰悦园小区、永安小区(1、2号楼)、计生委小区、福泰御苑小区、兴盛苑小区、九龙花苑小区(二期)、新时代家园小区。
办理地址:
1、新区商务文化科技中心B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一楼西侧不动产登记中心。
2、旧区新体大街169号房产物业管理局一楼大厅。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
温馨提示:
我中心仅在登记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除收取以上登记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
我中心严正声明: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以盈利为目的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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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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