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老人“被忽悠”?付全款买房养老,却要先办公司才能拿产证...
买房对任何人来说
都是一件大事!
最近,上海一位89岁老人
在买房过程中就疑似被忽悠
出生于1933年的赵阿婆,如今已是89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子女不在身边。
赵阿婆说,由于家庭原因,这些年她一直租住在长宁区的维多利亚公寓,由异地工作的女儿补贴每月一万元的房租。
前不久
赵阿婆考虑到
自己还有一定的积蓄
便想到了买一套房
赵阿婆因为我年纪大了,万一房东不租给我住了,我怎么搬得动家。我自己拿一些积蓄去买房,就在手机上看到一套138万的房子。
赵阿婆看中的房源
位于宝龙·虹桥SOHO
是一套总价152.5万元的一室户
赵阿婆销售人员说办公用的房产可以住人的,我当时想只要能住就行了,不用管是什么用途。1月11日,我到这里去看了,挺热闹的,吃喝住都方便,有太阳可以晒。
于是,赵阿婆很快付清了房屋全款,并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在各类文件上签了字。可后来,她却被告知,必须以公司名义才符合购房条件。
为了最终完成交易,销售人员暗示赵阿婆去注册一家公司。
至此,赵阿婆才发现事态严重,将此事也告知了女儿。在女儿的一再要求下,才从售楼处拿到了赵阿婆付款时的收据及合同的复印件。
合同上明确写着
房屋性质为"办公"
而购房人一栏写着"公司待定"
赵阿婆表示
签合同时自己没戴眼镜
合同的内容没看清楚
就算戴了眼镜
那么小的字也看不清
房屋性质是"办公"
明眼人都看能看懂了
赵阿婆在宝龙虹桥SOHO购买的房子
不属于住宅性质
而是商业用房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商业用房只能销售给企业法人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能销售给个人变相作为住宅使用。
即便在开发商的糊弄下糊里糊涂完成了交易,那以后在过户时也一定会遇到麻烦。
为了帮助赵阿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坊记者找到了
宝龙虹桥SOHO的售楼处,
并表明了赵阿婆要退房的意愿。
接待坊记的一位销售经理
却这样解释↓↓↓
葛帅强 宝龙虹桥SOHO营销负责人
因为她年龄基本90岁了,所以我们在讲的过程中,说清楚产品性质是属于办公类型的,是要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很清晰告知她。她当时意愿是同意,我们才收取了定金。
”对于销售经理的说辞
赵阿婆告诉坊记
当时对方说"只要给钱就能买"
自己也不同意
用公司的名义买房
赵阿婆他说你算法人代表才能购房,我说对不起,我是来住的,你叫我开公司不就变成骗人了。他说这要上面审批的,是否批得出还不知道。我之前问他们要什么条件吗,他们说不要条件,只要钱就行了,现在一定要我做什么代表,我说代表我做不来的。
坊友们可以戳视频
看看老太太关于买房过程的表达↓
↓↓↓
记者也针对合同上未敲公章且未提供原件提出质疑,这位负责人回应称,他们有用印流程,平时都是几套房屋合同统一盖章,因而会产生时间差。
最终,不知是对方实在心虚
还是迫于记者介入的压力,
售楼方还是同意了
赵阿婆的退房诉求。
葛帅强 宝龙虹桥SOHO营销负责人
我们接到消息当天晚上七点多,也跟她女儿直接沟通了,因为她女儿相对有判断能力表达。她母亲年龄大,有间歇性健忘症,老人也没有判断能力。当天晚上七点左右,把退房所需材料收集完成后,周一下午五点左右就把所有款项退回去了。
”虽然房子是退掉了
坊记也帮赵阿婆
及时规避了风险
但回想整个过程
总觉得不是滋味儿
设身处地的想
如果售楼处来了
一位89岁高龄的老人买房
销售人员第一反应会是什么?
为什么没有家属陪同?
是不是有必要先确认一下,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善意地提醒或者建议老人,买房这么大的事儿,最好有家属的陪同才更安全、更稳妥。
现在房产公司讲的种种理由
都恰恰是当初他们在卖房过程中
没有向购房人清楚确认的种种义务
律师也认为
面对年龄大或精神表现不当的
老年人买房
地产公司应该负起更多责任
赵山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觉得作为负责任商家来说,或者负责任营销公司来说,碰到这种年纪偏大,或者一眼看上去,有明显不当精神表现的,我们尽量让她家属陪同,或者其他亲友在场。我们并不是说这样一个89岁老人,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随着年龄增长,特别年高的老年人,可能对社会上某些现象,无法做出非常精准的判断,这时候就是考验一家营销公司,考验地产公司是否有社会责任心。
”对于房屋的性质
赵阿婆说自己压根儿不知情;
而售楼处负责人又说
把详细情况都向老人说明了
老人自己同意后
才进行下一步交易的。
到底该信谁呢?
恐怕已经无法证实了
但售楼处要不是一心向"钱"看
有一点社会责任心
也就不会引来后续的麻烦了
今日·帮侬忙·坊记:吴浩亮
不断追寻真相的新闻“真”探
市民大爆料
坊记帮侬忙
长按扫码提交爆料
-END-
记者|吴浩亮、陈玮
编辑|小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