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怎么购买?如何规范?新规来了!明确社工是核心专业力量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其中,该意见要求引导社会力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及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
为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还联合制定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全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操作规范。
《规范》明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可设在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独立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明确了各类服务机构职责。同时,明确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护士、志愿者等,由其组成团队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有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和护士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督导和强化培训。
根据《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及家庭支持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各模块训练目的和具体内容加以明确,提出在开展训练前需对患者或环境进行专业评估,训练中坚持正性强化、优势视角原则,确保康复取得实效。
《规范》要求,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机制要求规范服务流程,主要包括转入、登记建档、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转出、特殊情况及处置五项内容,其中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涵盖基线评估和过程评估两个方面,涉及基本情况了解、心理社交功能评估、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等评估。
→点击查看《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原文
来源:民政部网站、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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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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