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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报道丨吴革主任点评两高工作报告《努力化解“司法服务短缺”,应对中国诉讼社会到来》

2017-03-13 中闻律师事务所

(本文部分内容原载于《网易新闻》,中闻律师事务所获授权编辑发布)

您怎么样看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呢?

今年“两高”报告可谓亮点纷呈,法院、检察院在司法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上猛下工夫。


比如最高检做的冤假错案,做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最高法搞“阳光司法”,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改变立案受理为登记制……这些措施可以把最高人民法院开到你的家门口,这些措施我觉得都是亮点,亮点纷呈。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四个意见”,这四个意见包括: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15条意见;服务健康中国的20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22条意见。这些意见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我们看到最高院、最高检在新的形势下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诉求这块,他们还是蛮拼的。


您对“两高”报告评价还是挺好的,我们在最高法报告中看到去年各级法院受理2302万件,同比增长18%,怎样解读这个数字呢?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受理案件总数是1950万件,到今年已经增长到了2302万件,增幅越来越快,基数大,增幅又高,事实上对法院检察院的压力都非常大,但我们同时看到这就是我们这几年一直提到的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虽然我们还在建设法治中国,但诉讼社会已经到来了。2300多万件的案件量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这么大的案件数量该怎么样来化解?


这给法院、检察院带来很大压力,所以我们的司法改革就是,“两高”报告很多条款都体现这个内容,内容就是要通过不断对法院、检察院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让它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压力,满足老百姓多元的司法诉求,司法需求。


诉讼时代就是现在我们对该数字怎样解读,我们进入到了诉讼社会,30多年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在各种经济交往和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发生各种各样的纷争、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调解,就可能变成司法案件。


从这些年来看,我们每年的诉讼数量都在增长,现在已经到达了2300万件的数字,并且我注意到,涉诉金额达到4.98万亿,将近5万亿了,所以涉诉金额也在增长,不光案件数量增长,整个增长幅度需要法院、检察院不仅仅在司法解释、在执法方面、在服务老百姓这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么大的案件数量、这么多的利益纠纷要求,我们觉得“两高”应该加强司法服务能力的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不仅仅是简单的执法,而是要服务老百姓多元的司法诉求。


经济案件的增长也曝露了我们在经济下行期矛盾纠纷增多,这部分这两年有明显提升,我记得去年是2万多亿,今年已经到达了将近5万亿。在经济下行时原来本来履行得很好的合同,现在履行不了了,原来非常健康的民事行为现在变成了纠纷案件。这种情况下,经济下行也使法院诉讼量、案件数量增加,新常态下,法院、检察院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刚才吴律师说到,随着诉讼时代的到来,法院跟检察院司法部门也通过自身的司法改革来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诉讼诉求。我们看到最高法2015年在深圳设立了第一个巡回法院,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有了六家巡回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亮点措施,您如何看待设立巡回法院这件事情,目前为止巡回法院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呢?

我注意到最高院工作报告谈到它在去年年底设立了四个新的巡回法院,事实上在2015年刚刚设立了一巡二巡,去年年底突击设立了四个新的巡回法院,我觉得表明了原来设立一巡二巡的经验探索是成功的,我自己在去年11月份还到了第一巡法庭参观参访,受到了巡回法庭领导的热情接待。


我当时感觉非常震撼,第一巡回法庭不仅仅是把法院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的事情,事实上它在审理案件、在司法改革探索方面作出了大量工作,我们感觉到从接案受理,到合议庭组成,到法官、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各个方面已经和我看到的传统法院大不相同。


巡回法院事实上就是一个新型的人民法院,就是司法改革成果的体现。


它的“新”体现在什么方面?

体现在它真正是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体现了法官的专业精神。我当时去的时候他们向我介绍,它的法官委员会对这个案件可以进行讨论,如果多数法官都赞同某一个意见,事实上合议庭可能就会接受法官委员会的建议,因为合议庭会采纳大家的智慧,案件真正是由主审法官负责审理,接案流程,整个公开透明,我感觉它跟传统法院大不相同,是一种新型法院。


当初我们感觉一巡二巡的探索非常有价值,确实感觉很快,在去年年底在另外四个大城市设立了巡回法庭,我想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改革措施一个非常有效的体现。


我们看到在地方设立了巡回法庭,法院工作人员是从当地选拔还是从中央调过去呢?

巡回法庭主要的工作人员都是从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出来的,他们派驻到巡回法庭,他的工资关系其实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工作在当地,两年之后他再回到最高法院。


也有个别法官是从各个省的高级法院遴选出来的,也是非常优秀的法官,其实主要是最高法院派出法庭。


这样说就是地方巡回法院是遴选了最优秀的人才来服务大众?

对。巡回法院就是最高法院的延伸,并且它还非常接地气,就在当地,让老百姓少跑弯路,不用到北京去,在当地能够直接咨询、申诉、立案,去寻求最高院的受理,我们看到两个巡回法院,两年时间审理了3000多件,总共七八千件案件,已经达到了过去最高院审理案件的一定比例,效果非常好。


刚刚吴律师说到诉讼时代的到来,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这样更便利当地居民的司法诉求,也是他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可以这样说吗?

面对诉讼社会的到来,首先我们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有两百多部法律,我们有更多的行政规章,我们法院、检察院队伍的建设进行了二三十年,有十万多法官、七万多检察官,这都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而不是过去在编制里的法官。员额制本身也是要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


但另一方面,诉讼社会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建设,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服务能力的建设,同时它还应该在政府采购服务这块加强建设,如果法院、检察院机构,我们的立法、执法能力很强,最终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一定是如果有案件时,能有人代理老百姓的案件,并且他的案件能够到法院顺利立案、得到及时审理,整个流程是一致的。这就是领导人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怎么感受?如果仅仅是法律本身在那儿放着,他感受不到,如果仅仅是检察院法院执法能力很强,高楼大厦建得很好,他也感受不到,而是在当他碰到一个案件时能够找到律师,他到法院时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是进去就能立案,如果法官能够热情帮他解答问题、处理案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这样他就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不是整个国家机制的强大让他感觉到,而是他个人碰到纠纷时,通过整个案件的服务流程能够感觉到。


这样才能让他“胜败皆服”,一个案件只可能有一个结果,如果不是和解的话,就是一方胜一方败,如果都以胜诉为满意标准,很难做到,因为裁决就是有一方胜一方败,怎样做到胜败皆服,其实我感觉到很多当事人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是为了讨个说法,说法包括程序的公正和实体的公正,程序上要让他感觉渠道畅通、服务良好,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做到不偏不倚,那么他就会感觉满意,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感到满意。


我们的司法改革,我感觉“两高”报告其实都是在努力改变我们的传统机制体制,去创新,让司法机关能够不仅仅在法律供给这一侧,而在服务这一端也能够改得更高效、更公正、服务能力更强,能办更多案件,让更多老百姓在他的个案当中感觉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一点贯穿今年“两高”报告整个的篇幅。


事实上我看到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去年有分三个部分,专门把司法改革作为第二部分,今年的“两高”报告都没有这么做,都是今年工作的两个部分,但无论是对2016年工作的总结还是对2017年工作的计划和展望,都体现了改变司法机关的服务能力,我认为是服务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的能力,这一点是亮点。


我要讲讲它为什么要改,事实上是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够,机构有了,但办案人员、编制,主办案件的人(不是专业的),可能有很多后勤人员、有很多不办案的领导,现在员额制改革,只要入额,包括法官也是,你就要亲自办案。其他人的服务能力,比如书记员,整个服务队伍,要服务法官、检察官的办案,都是在围绕提高服务能力这块在加强。


刚刚吴律师讲到了巡回法院的亮点以及司法部门在改革中做了哪些措施来满足大家日益提高的司法诉求。现在我们来关注一下,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到,去年在破解“执行难”的方面取得了进展,您认为“执行难”的关键是什么呢?

你看“两高”的报告,尤其是最高院的报告,它把“老赖”上名单,通过大数据来锁定化解执行难的问题,我觉得应该说取得了成效,并且周强院长曾经说过,要花两年的时间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不光是法院的问题,执行难是我们没有建立一个全社会的诚信体系,与此有很大关系。比如国外,一个社保身份证的号码就有你所有的信息,所有信息都可以从这里查到,但在中国,这一块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执行时就非常难。


现在好在有互联网,有大数据、云计算,给我们带来了化解问题的一系列机会。你看消费,乘飞机、住高消费场所,现在越来越可以通过大数据查到。我们有这样的例子,有人到了南极,回来时想购买飞机票,但这时候他发现被上了名单,回不来了,其实纠纷标的并不是很大,紧急把钱还了之后他才能搭乘飞机。


只有把“执行难”的问题解决,法律不是“白条”,最后老百姓才能相信法律、相信法治,如果走了漫长的诉讼程序,最后却得到了法律白条,不能有效执行,那么就不会有人相信法律。所以这有很重要的关系。


我注意到三月几号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了关于失信人名单具体规定的文件,一方面我们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效果很好,但也有少数不应该上失信名单的,所以它规范怎样加入失信名单,怎样防止少数个别法官徇私舞弊,把不该上失信名单的人上了失信名单。


包括有的人没有执行能力了,已经执行两次了,是不是应该撤出失信名单,不可能让一个没有执行能力的人长期在失信名单上,关于这个,最高司法解释是两年就可以撤下失信名单,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话。所以事实上它在不断改变,我们希望周强院长这个美好的愿望得到实现,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执行不再难。


希望早日完成这个诚信机制,让大家确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律不可违。刚刚您说到“互联网+”在诚信体系当中起到了很好的牵头作用,为法院司法落地执行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刚刚我们聊到“互联网+”,就谈一下智慧法院跟阳光司法,这是近年来非常高频的词汇,网络媒体和直播越来越用于庭审和司法执行过程中,如何评价新技术对于法治和司法改革的作用呢?

其实我们非常幸运,有人讲,上帝给中国人送来了互联网。“互联网+”,很多行业很多业态可能会被颠覆,我们看到互联网法治、互联网政府、互联网政务,我们看“两高”报告中一如既往地在展现阳光司法、智慧法院的成果。


阳光司法的概念包括了法院检察院,他们的信息中心其实是非常强大的,我曾经到最高院的信息中心去参观过,它是整个最高法院的二级机构,我们去的是它的演播大厅,大厅里有一个很大的电子屏幕,坐在这里可以看到它所有的数据,比如可以看到切换各种的直播,各地方法院全部联网,除了个别极度偏远的县法院,所有法院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看到,可以看到它正在直播的庭审,可以进行切换,你可以看到各个数据、各个执行情况和失信情况。


过去我们觉得在全国各地两三千个县市,分散了那么多法院,但事实上在互联网大数据之下,整个法院系统可以在它的法院信息平台上得到展示。


我也去过检察院接待律师的专门大厅,它们也是做得非常好,叫申诉厅,做得非常好。阳光司法,尤其是最高院,它公布了两三千万件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其实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裁判文书网,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上过这个网,据说现在浏览量已经达到了200亿次,数量非常高。


过去我们说让老百姓了解法律,普法,怎么普法?如果让老百姓看很多法律条文,看法律书籍,这是很难的,一般人看不懂,但如果让他看判决,通过大数据搜索类似判决书,他一看判决书就会明白。这是(让老百姓)了解法律,进行法治宣传,约束自己行为很有效的手段,只要你把判决公开了,大家就明白该怎么做了。同时裁判不公的判决上到了网上就是对全世界公开了,某一个法官的名字在上面,你裁判的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个法官来讲就是一个永久被记载的污点。


所以裁判公开不仅对人民群众有好处,他可以了解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应该鼓励还是禁止,同时对于裁判者本身也会有约束,起到监督的作用。


我觉得阳光司法的建设,其实是在靠科技的力量推动法治的进步。过去我们对法治进步的理解主要是靠普法宣传,靠党和政府的重视,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靠加大违法成本等措施。


但现在我们发现时代不同了,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完全可以靠科技的进步,靠互联网、靠大数据、靠云计算这些东西来推动法治的进步,这一点是我们过去考虑不到的地方。


当然,科技的进步也会给司法带来难度,比如高科技犯罪,比如交通肇事,这本身也会带来执法的难度,但我们要看到,事实上它会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这种便利使得法治中国的进程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在高科技的推动下加速。


事实上“两高”报告也体现了这一点,对互联网智慧法院这一块,阳光司法这一块,同时最高院最高检一直在积极回应网络关注的热点案件,这也是另外一种推动方式。


比如聂树斌案,这次最高院、最高检同时都提到了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在去年得到了纠正,最高检抗诉,最高院第二巡回法院,把这个案件纠正了,这也是网络关切的案件。


我们在“两高”报告中看到对反腐都有大篇幅阐述,您认为去年这方面的司法工作有什么样的变化吗?

我们看到“两高”报告中惩处的渎职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数字还是在增加,并且官员级别,部级、厅局级的“大老虎”和大量“小官大贪”的例子都是很多的。


反腐这块,特别在十八大以后,每年力度都在加强,“两高”报告也在不断展示反腐的成果,尤其我们看到最高院对贪污犯罪的数量: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4.5万,6.3万人,原为省部级以上的干部35人,厅级干部240人。


这组数据透露出什么样的信息呢?

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反腐力度在不断加大。造成一种,如果官员贪腐,就会面临司法追究,要逐步形成“不敢腐”,一旦腐败就会受到追究的态势,从而遏制腐败的势头。


我们刚刚谈到反腐在“两高”报告中是热点词汇,“两高”在反腐中又各自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我们知道检察院是进行渎职犯罪侦察的,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对于贪污贿赂反剪的查处主要由纪委、监察委,包括检察院这些机构来进行,查处犯罪事实证据之后一并起诉到法院。


但我们注意到,现在北京、浙江和山西正在试点监察体制的改革,监察体制的改革可能会把原来检察院对渎职犯罪的侦察权放到监察委里,通过监察委来统辖反腐调查的职能,我们把监察委建设成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专职反腐。


过去纪委监察委覆盖的范围比较小,但现在通过监察委,能够覆盖整个公务员系统,做到全覆盖。我想这样我们在探索监察体制改革,反腐的力度不仅不会停步,还会更加速。


过去(反腐)本身就是政出多门,反腐时需要协调各方关系,并且几个机构性质不太一样,很不好协调,同时过去反腐主要靠双规双指,双规双指,是纪委条例里的监察措施,不是司法手段,如果把它放到监察委下面,通过立法,它就变成了法律所规定的监察手段,把反腐纳入法治轨道,这样同时也保障了涉嫌贪污贿赂者本身的人权。


贪官也是有权利的,不是说贪官就没权利,这时他就能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因为纳入到法治程序了,不像过去的双规双指,很难救济,不在法治程序上。这样不仅让反腐走上了法治轨道,同时也可以加强反腐的力度,对于效果我们拭目以待,希望试点成功后尽快在全国推广。


对最高法、最高检的工作来说其实是起到协调跟帮助的作用?

对。


地方的监察体制改革是把“一府两院”“和“一府一委”变成“一府一委两院”,您能具体细讲一下吗?

如果说我们修改监察法,甚至包括修改《宪法》,通过修改立法之后,就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实这是很大的《宪法》修改,甚至是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我们的格局就不一样了,改完之后,检察院的职能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原来对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侦察权就没有了,整个转移到监察委的系统,这样检察院就可以专职起诉、公诉,专心做其它司法监督的职能。


对法院而言,原来是检察院,它的监督范围包括法院,比如一个法官涉及贪污犯罪,包括徇私枉法的行为,是由检察院侦察法官的,本身由法官主持审判工作,但检察院反而可以侦察它,这样它们两家关系有点没有厘清,有点扯,但如果将来对法官的渎职犯罪是由监察委来侦察,就避免了检察院抓法官的结果,是由监察委调查清楚之后检察院起诉的问题。


这样监察委有侦察权,监察委管辖所有贪腐案件,这样就让法院和检察院的结构更平衡了,我觉得更理顺了过去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也让司法流程更加顺畅了?

是这样的。


我们再来关注一下,最高检在报告中提到了公益诉讼方面的需求,您曾经说过检察机关应该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是为什么呢?

公益诉讼是一个很新的制度,十几年前我们就在关注这个制度,我们通过律师自己发起了一个公益诉讼,但作用很有限,中国没有公益诉讼,但现在我们逐步推动公益诉讼,包括检察院作为诉讼主体,包括个别民间组织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公益诉讼其实就是解决那些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大多数人利益,但又没有明确被害主体,或者受害主体不愿意出来提起诉讼的情况,这时候就应该由检察院代表社会、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尤其是环境污染的诉讼。


我们看最高检现在在全国十几个省级检察院试点公益诉讼制度,他们提起了500多起公益诉讼,并且很多都是跟环境保护相关的。公益诉讼事实上就是检察机关履行国家监督职能,履行国家公诉职能的体现。


我们说要通过个案推动法治,其实公益诉讼对法治推动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案件受益者不光是赢得案件的一方或是本案的当事人,它会把案件受益者扩大到类似案件、扩大到一个群体。所以虽然公益诉讼还在试点,但我们对它未来的发展抱有很好的期待。


不仅仅检察院,其实我们觉得应该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让更多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公益诉讼到现在您看到了哪些亮点吗?

我感觉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就体现在它对于环境保护这一块,检察院做的环保公益诉讼,我记得在去年和今年的十大影响力诉讼中,都有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获得了很好的社会评价。


这也是有利于民众的一件事情。

对。


公益诉讼在司法改革中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公益诉讼本身是一个司法改革的措施,过去我们没有公益诉讼,只是民间在做,立法没有。但现在修改了《民事诉讼法》,把公益诉讼加到里面,这就使得民间团体和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这块正在试点,环保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但诉讼主体太少,要求还太严。


事实上我觉得提起公益诉讼这块不用把它的范围得这么窄,因为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提起”,它能否成立还得由法院审查,它能否胜诉还有另外一方的参与,还有最终法院的裁判,所以关于公益诉讼,主要是主体太窄,所以公益诉讼数量还很有限。


我们感觉到通过公益诉讼的改革,还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我们事实上是“司法服务短缺”,司法服务这一侧的供给不足,呈短缺模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前面我们讲到每年诉讼案件的数量在增长,已经达到了2300多万件,你想想,我们十几亿人,2300多万件,一个案件原告被告至少两个,事实上很多群体性案件可能会涉及到五个人、十个人……2300多万案件可能会涉及到2亿人、5亿人。


为什么说进入了诉讼社会呢?因为很多人,超过10%的人口被涉及到诉讼当中就叫进入到诉讼社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司法服务的能力不足,包括我刚才讲到的法院检察院怎么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能力。


比如公益诉讼,渗透到了过去没有人做的领域;把立案审查制变成登记制,敞开门来接受老百姓的诉求,不能让他“信访不信法”,都到北京、到省城来上访,社会秩序就会混乱,所以你有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不是去信访,由法院帮你裁判,它是提高法院的诉讼服务能力。


另外对于律师这块也是这样,过去律师都是有钱才能请到律师,过去传统中国讲“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说打官司得花钱。但很多人权利受到了侵犯,没有钱了,或者他本身就是贫困人群,收入比较少,没有钱请不到好律师,而好律师收费非常高,这是一个矛盾。


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就是要建立一个应援救援的司法救助体系,这是我们司改的内容,我们这里面提到了改革,申诉由律师代理,申诉本身就是比较难的案件,他申诉后由律师代理,没钱怎么办?


政府采购,现在各地都在实施让老百姓真正有困难、有诉求时,法院诉讼费可以减免,政府帮你请律师,你可以申请政府的司法救助,申请政府的法律援助,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司法服务能力的建设如何建?它是要靠老百姓这一端感受的,靠被服务者感受的,被服务者有人服务了,这就说明你的服务能力增强了,服务短缺的现象就被改变了。如果需要服务的人找不到人服务,或是得不到良好服务,最终就是司法短缺。


司法短缺产生的后果不仅仅是老百姓不满意、党和政府不满意,同时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短缺,你得求他得找他,他拖着不给你办,压了很长时间,最后反而会让老百姓对司法更加不满。


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带领司法走向更好的方向?

对。怎样改革司法服务短缺的局面,我想是“两高”不断改革中的着力点,提高司法机关的服务能力。


刚刚我们看到3月12日最高法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工作报告,专节阐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他表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的投资创业环境。


记者注意到,这是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首次在更高层次的财产权范围内阐述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突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并承诺将依法纠正涉产冤案。这个“首次提”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原先没有这样的想法、这样的提法呢?

这个问题非常好,不仅仅最高法,刚才我们说到最高检的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两个报告都提到了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保护产权。


为什么这么讲呢?其实我们说的产权更重要的是非公经济的,国有经济的我们已经保护得很好了,目前非公经济的发展已经占了我们税收、GDP的、就业的多半河山,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了,有的可能达到了2/3的数据,所以非公经济实际上已经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了。


我们的《宪法》上有保护私有财产权,但我们在“两高”报告里提得不够,刚才讲了,是首次提出来。


这块我觉得不仅仅是提出来的问题,也有人说了,提出来之后我到哪儿去找?该怎样保护我的财产权?我们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利益权益越来越多元,很多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司法服务短缺的现象,在碰到经济纠纷案件的时候,不像刑事案件,我们说人命关天,死人了,这事儿多大,可能马上就启动司法体系了,但是经济纠纷,官司慢慢打呗,房地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其实如果官司不能尽快处理,经济变化是非常迅速的,三五年后判下来和在正常审判期(3到6个月)判下来的结果完全不一样,等到三五年后判下来,企业可能已经死掉了。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有时候查没民营企业的财产,本来纠纷仅仅涉及到一个方面,它可能把整个公司的财产都查封了,如果查封冻结公司财产,公司整个就没办法运营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很重要的保护。


司法在介入经济纠纷时,哪怕是涉嫌犯罪,你不应该查扣不涉嫌犯罪的这块,如果查扣了也尽量发还。我们注意到东北有一个案件,20多年前查扣了一个生产黄金的企业,几十公斤的黄金,二十多年之后才返还,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不就死掉了吗?


司法保护非公经济的发展是在当下(特别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刚才我们讲到,经济下行期纠纷会增加,一般来讲陷入纠纷的两方一定是需要第三方来仲裁的,需要通过法院、通过国家公信力进行裁决,它们才能够了结纠纷,这时候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它的公信力就特别重要,秉公执法。你们看很多司法的腐败案件可能都跟经济纠纷中法官没有秉公裁判有很大的关系。


要真正保障非公经济的发展,还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案件上来,而不是仅仅落实到文件上,落实到司法解释多少条上。要落实到个案上,个案中能够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公正裁决,如果是没有经济能力的人,这时候还要国家出钱帮他请律师,让他享受司法服务。


只有个案的公正才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产品,法律规定得很公正,文件出得很多,但老百姓不看这些,他看的是这个案件、那个案件,这个案件判得公平不公平,这个案件公平,它就会提高我们司法的公信力,老百姓就会相信法律,我们就很容易走向法治。


其实就是一个一个判例的问题,怎样让老百姓在他的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案件上下工夫,这是非常关键的。


这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对,最终产品,我们要求看到法治建设的最终产品不是法律、不是法规,不是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机构的强大,而是能够过渡到我们司法服务让老百姓感受到,当他求助于司法时,体现的是司法服务,同时又看到了最终产品,这个产品就是他的案件。


对于今年的司法改革,吴律师有什么样的展望跟期待吗?

我觉得我们的司法改革应该围绕司法短缺这块来提升,让我们生硬、冷冰冰的国家权力的司法变成一个贴近老百姓、接地气,让陷入纠纷、陷入困难中的老百姓体会到司法服务。


不仅是大量案件涌入时我们及时化解、及时处理,并且把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处理好,真正地体现服务,大家感觉司法就是裁判不是服务,其实裁判本身就是服务,这种服务是国家司法权力对于受到侵害者的法律救济,更重要的是你要给老百姓公正的服务,如果一个司法机关体现了这种意识,我给你提供公正,到达这样的层面,那么这种服务才是真正的服务。


任何一个诉讼都有两端,原告被告,原告被告中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的,要让他们心中了解法律、认识法律,还需要让律师发挥作用,让调解机构发挥作用,让老百姓能寻求到更直接的帮助,(感受到)有人在帮他。


除了法院体现服务,好立案,审判既快又公平,同时还可以让他有人用,他自己雇佣的或是国家帮他请的,这时候他就可以得到专业的服务,让他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判完之后我是不是应该接受这个判决。


我们的法治建设,我对未来的展望,不是我们不断推出多少新的立法,我多次强调,普法不只是执行,法律必须被激活,法律必须被人们信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国家机器的运行,而是一种帮人们排忧解难,帮人们提供公平供给的政府服务,一种社会福利。


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让老百姓吃得更好、住得更好、买东西更方便,而是让我们感觉社会是和谐的,当我们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是有地方说理的,我们是相信法律的,违法是有付出成本的,违法就要受到惩戒。我感觉就是要解决司法短缺的问题,增加司法服务这一侧。


供给侧改革,我个人感觉不光经济层面有,司法层面也是一样,国家产生法律——立法——建设司法机构,这是生产一侧的供给,服务一侧其实跟消费一样,不是光修公路、建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用于服务一侧,让老百姓真正购买到合适的产品,让大家从服务这一侧感受到。法律也是这样,司法机关是来服务的,老百姓是从服务这一侧感觉到法治的成果。

作者简介

吴革,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数据司法与实践委员会领导成员,获得首届“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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