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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九步法(上)

程久余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鉴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下称“13号文”),各省市也分别制定了各省市的具体操作办法,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需要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确保转企改制顺利完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职工安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及各省市相关指导思想,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作者根据近年来为若干北京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九步法,供各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参与人员参考使用。


第一步 组建转制工作组、拟定改制方案


1. 组建转制工作组

拟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建转制工作组,统筹领导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转制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转制单位转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工作组一般包括主管部门领导、转制单位领导、中介机构负责人、律师等。在组建工作组过程中,转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和权限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共同参与转企改制。转制工作组应进驻到转制单位,听取主管部门、工会、中介机构、财政部门、国资委、编办等机构的意见,并向职工进行宣讲,获得职工理解。


2.拟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一般由转制单位在中介机构协助下拟定,改制方案应包括:转制单位的基本情况;转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制的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转制方式;参与改制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转制单位的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等);职工安置方案(含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离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转制后企业章程(含已核准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转制后的业务规划等。


第二步 律师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即《转企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律师在转制单位的授权下,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转制单位改制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需要,通过对转制单位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一般尽职调查涉及转制单位的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基本运营结构、开办资金、有形资产情况、重大合同情况、重大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等。


在完成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助转制单位完成改制方案的起草,当中包括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


2. 编制《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另外,如转制单位改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比较复杂,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不稳定风险客观存在,维护社会稳定,可建议主管部门、转制单位编制《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步 拟定职工安置方案

律师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协助转制单位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转制单位转制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接续,基本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做好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方案应合法合规、分类处理、整体接收、自愿解除、民主公开、公正公平、自主自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 整体接收、自愿解除

转制单位应妥善安置职工,无论是事业编制职工,还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一般以整体接收为原则,尊重职工主观意愿,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对于事业编制职工,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于协商解聘的职工,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原单位工作年限:a.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b.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复员、转业到原单位之前在部队服役的年限;c.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并办理手续调入原单位之前的连续工龄;d.因机构改革整建制撤销、合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后,在原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对于劳动合同制职工,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转制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由转制后企业接收的职工,转制后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转制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3. 社保关系接续

(1)转制前已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转制后原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支付;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部分,由转制单位按照原渠道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


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由单位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转制前在职编制内人员(不含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办法执行。在转制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照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按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具体办法按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的相关政策执行。


(3)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按原来条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步 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转制单位在转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变更事项,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1.明确出资人

在确定转制后转制单位的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明确出资人。一般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代表政府为出资人。如原为国有企业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仍可由原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资产清查、审计、评估,核定国家资本金、国有产权转让和登记

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第五步。


3.土地

涉及土地资产管理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的规定执行。即经营类事业单位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为企业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类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企业,原生产经营类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转制单位设计的土地、房屋确权、出资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办法,根据所处不同省市确定。


4.车辆

在车辆确权基础上,转制单位可持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转企改制的相关文件、转企后营业执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限牌地区,一般均可正常过户,不占用小客车指标的限制。


作者简介

程久余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是股权业务、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治理及法律顾问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劳动法业务、奢侈品法律业务、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等。


先后为中央电视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首创钜大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普拉达PRADA中国区、ETRO大中华区、乐华梅兰LEROY MERLIN中国区等知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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