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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晨光律师团队协助业委会成功更换物业公司,实行“三共酬金制”管理模式


中闻律师事务所晨光律师团队协助长远天地大厦业主委员会顺利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并实行“三共酬金制”新管理模式!


2018年6月29日大厦成功进行新老物业公司的交接,全体业主实现当家做主,共有、共治、共享,大厦管理进入新篇章!


 

传统的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包括包干制和普通酬金制,这两种物业管理模式下小区的财务权和重大人事项的决定权都由物业公司掌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很容易被架空,存在财务不公开透明,业主无权查阅、复制物业管理服务财务账目、原始凭证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项目经理和主要岗位服务人员没有管理权等弊端,物业服务往往陷入恶性循环。


长远天地大厦是商住两用小区,启动物业管理服务招标过程中,遭遇了有关单位的重重阻挠,于是向业内著名的中闻所晨光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中闻所接受委托后,由权益合伙人任晨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大厦业主委员会以《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策略,并设计了合理合法的操作程序,化解了所有阻力,成功完成了更换前期物业公司的所有程序,将“三共酬金制”管理模式运用到大厦物业管理中。


“三共酬金制”是任晨光律师根据十多年的业主物权领域实践经验以及为业主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所设计的一种管理模式,以全体业主共有、共治、共享为基础,以责权利相对应为抓手,业主作为主人享有预决算审批权、知情权和享受服务权,业主委员会作为当家人享有管理权,物业公司作为管家通过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获取酬金,各司其职。


与传统的物业管理方式不同,在“三共酬金制”管理模式下,物业费、公共收益以及其他跟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金,物业公司收取后必须首先存入业主委员会的对公账户;财务公开透明,任何业主均有权查阅、复制物业管理服务财务账目、原始凭证;业主委员会每年审查本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预算和上年度决算草案,可以对决算进行审计,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审计费列入年度预算;每月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收支是否按预算执行;超预算开支需要事先报经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批准;业主委员会对小区项目经理享有一票否决权,对主要岗位服务人员享有撤换建议权。总之,在这种模式下财务权和重大人事权将收归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物业费预决算审批权。


三共酬金制的推广,将使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各归其位,责权利对等,物业管理服务进入良性循环,为实现小区和谐稳定打下扎实的制度基础,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变革和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新的动力源泉。


律师简介

任晨光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会执委、权益合伙人、不动产物权业务部负责人,北京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特设国际MBA, 业务方向: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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