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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窗心语 | 我拿什么拯救你?——致P2P平台的受害者

刘春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全世界被新冠疫情席卷的时刻,我写下这些文字,不是为了疫情,而是为了那些在疫情中依然被P2P欺骗的人们。

4月8日,法院把我邮寄的立案材料退回来了。


律所前台通过微信发我一张照片,是法院给我邮寄的司法专邮,因为我在基层法院没有代理的其他未结案件,我一下就猜到了是退回的立案材料。心中一惊,怎么法院退了我立案材料之前没有给我打电话?我可是隔三差五就给法院打电话追踪案件进展的。


为什么不予立案?拿到退件后,我仔细翻找,没有找到法院在邮件中给我的片言只语,全部材料都是我自己邮寄的文件。这种情况很反常。以我一个执业26年的律师的经验,不至于立案材料不符合规定:原告诉讼主体适格,有具体的被告、提供了被告的主体证明、具体的诉讼请求,证据目录和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并且材料的份数也是按照当事人+1准备的,管辖也没有问题,符合管辖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是现场立案,这种立案应当是一次通过的。


我像一个老侦查员或者地下工作者在分析谜团。重点就是这个特快专递的外包装,本来已经把它扔进垃圾桶,我又戴着一次性手套把它捡起来仔细端详:邮件投递凭单模糊不清,是一摞纸踏写的最后一页,字迹轻的已经看不清楚了,让人发现不了法院的任何信息。用邮件号搜索邮件信息,只有发件人的投邮时间,没有发件人的姓名、电话。


很是郁闷。


又一次拿出手机,把前台发我的照片与邮件外包装对比一下,发现了不同!照片上的字迹比我拿到的包装字迹清楚,有一个手写的电话,还有一个姓氏。照着这个电话号码打过去,没有这个电话号码。给法院的立案庭打电话,没有人接。我找出来法院公告的疫情期间的联系电话表,把邮件上的电话号码跟这个电话号码比对,一个单位的电话号码前四位号码通常都是相同的。这一对比,有了发现。照片上手写的电话号码第三个数字看上去是7,可能是3。按照这个思路,重新拨了一遍电话,通了!但是,没人接。


这一番侦查下来,半天过去了。下班了。


晚上,我还在思考法院不立案的原因。是不是最近已经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了?上法院和公安局的网去查,没有线索。


第二天一早,9点一过,我就给这个电话又拨了过去,通了,有人接!


说明身份,说明案件当事人,我问他是不是把我的立案材料退回来了,他说是。“为什么呢?”


法官说,涉及P2P平台的案件一律不立案。我说,那法院给我一个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吧!


不能,有意见,疫情结束后来现场问我们领导吧!


“刑事举报各地公安机关都不给立案,民事立案也不接,让老百姓怎么办?”法官说,早晚是刑事案件,从人数到金额,都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法院民事立案没有意义,再等等。


巴拉巴拉跟法官聊了近十分钟,很多观点很是认同。但是,很无奈!


放下电话,我又琢磨,下一步怎么办?


明天直接去平台找上门去,看看有没有可能谈判;换一个案由,继续起诉;让助理们检索这个平台的所有判决,列出一个大表,统计有多少个平台出借、借款的案件,即使有几千个,全部打印出来作为刑事立案的证据。


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和计划。


当事人回复我,正不好意思跟你说呢,我刚签了债权转让协议,把债权转让给了XX公司了。


这个疫情,让那些骗子偷着乐呢。老骗子急着金蝉脱壳,新骗子粉墨登场。那些P2P的投资者,不断地往坑里跳,钻一个又一个套,拦都拦不住。


只有我为那些风烛残年的老年人着急,干着急使不上劲儿。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写下这些,只希望那些有缘能看到这篇文章的P2P平台的受害人,听我一句劝,你们已经错了一次,能不错第二次吗?你们准备债权转让时,能不能别再自作主张了?债权转让是平台的缓兵之计,不会让你们的债权得到保障。现在的法律对这些平台是严惩的,等疫情过后,肯定会清算的!他们这些骗子,现在哪里也跑不掉,公安机关都监视着他们,他们在哪里,公安局都知道。我们的国家,在疫情中好好的保护了十四亿国民的生命健康,也会在疫情过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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