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灵武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为认真落实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2017年以来,灵武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三整治两管控一排查”专项行动,精心组织、提前谋划,持续强化缉枪治爆工作,清查收缴了一批枪支、子弹,有效的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成效显著。
加大宣传力度 灵武市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协勤深入社区、清真寺、村庄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实际案例向群众讲解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全方位检查堵塞漏洞 专项行动中,治安大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组织民警先后对辖区内可能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重点地区、场所及4家涉爆、7家涉枪单位进行地毯式、滚动式排查,确保不遗不漏;严格督促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白芨滩林场枪库存在设施简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隐患,报请市局领导同意后将9支猎枪收回集中保管,有效的预防了涉枪问题发生,对高闸煤矿爆炸物品储存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新建炸药库已验收启用。
清查收缴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灵武市公安局采取多项举措扎实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收缴各类枪支14支,子弹591发,管制刀具97把。通过专项行动,切实从源头上铲除了枪爆祸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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