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最新政策汇总
最新规定政策汇总如下:
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
沪不动产登〔2018〕40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4日 |
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15日起,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业务范围:试运行期间,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有关资料,就新建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新建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不动产权利人配偶间变更的变更登记等事项提出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申请。 二、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的基本程序:通过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的基本程序为:(1)提出申请。 (2)部门审核。房管、税务、登记部门分别对房屋限购、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审。 (3)缴纳税费。 (4)受理预约。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时间。 (5)现场受理。申请人赴不动产交易登记受理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提出正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
二、《关于本市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告》 |
沪自然资源登〔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5日 |
主要内容: (一)免征登记费 1、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2、林权登记; 3、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使用权等登记; (二)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由原来550元减为80元。 |
三、《关于完善本市不动产登记地籍图更新机制的通知》 |
沪自然资源登〔2019〕3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6日 |
主要内容: (一)明确更新时限: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权属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规土资籍〔2018〕522号)》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图更新。 (二)优化更新标识:更新后的地籍图上标注“更新时间”。 (三)便利查询渠道:通过不动产地址即可自助查询更新后的地籍图。 地籍图查询链接: https://biz.ghzyj.sh.gov.cn/bdcdj/forwardHouseStateQuery |
四、《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 |
沪规划资源规〔2019〕9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9日 |
主要内容: 第五条 以下事项属于不动产登记失信事项: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被依法行政处罚的;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被依法行政处罚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被依法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失信事项。 第九条 失信信息主体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市确权登记局应将其列入不动产登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规划资源局官网依法予以公布。 |
五、《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设立企业服务专区的通知》 |
沪自然资源登〔2019〕3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主要内容: (一)各区应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专用办事窗口。 (二)各区登记部门当场完成登记审核,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包括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和获得权证)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 (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调整为当场办结(不超过90分钟)。 (四)落实《关于企业之间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办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事项的公告》关于取消企业间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当事人可凭自行拟定的合同申请办理登记。 |
六、《关于开通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通知》 |
沪自然资源登〔2019〕39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日起开通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网上办理无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契税完税证明等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 (二)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身份认证的用户,可在网上不动产登记大厅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交易合同和纳税申报信息,上传补充材料,提出不动产登记预申请,交易、税务和登记部门完成线上预审,用户缴纳税费后,可直接预约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提交正式申请,经现场材料比对一致,当场核发权证。 (三)各区在收到网上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后,应加快审核进度,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及时告知网上预审结果和缴税金额。 (四)今后,除领取纸质证书外,还将可以选择直接申领电子权证。 |
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自助查询服务的通知》 |
沪自然资源登〔2019〕40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主要内容: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扩展非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的查询内容。有查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非居住房屋的权利人。 (二)任何人可以按照不动产坐落,无需提供不动产单元号等特定查询条件,查询全市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 (三)新增企业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服务,企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 |
八、《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产权调查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
沪自然资源登〔2019〕4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阅门槛, 自助查询系统可以查阅包括非居住房屋权利人信息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各登记中心应当对企业、个人和律师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对于不动产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情况,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等免费查询。 |
九、《关于开展上海市不动产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 |
沪测协〔2020〕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5日 |
主要内容: (一)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受理涉及本市不动产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中损害有关方合法权益问题的实名投诉。投诉人可拨打962988投诉热线。 (二)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接到投诉后,开展独立调查,形成调查报告送交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并将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将处理情况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信息来源:http://ghzyj.sh.gov.cn/
奚正辉律师 远闻律师事务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专注于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纠纷处理。
上海市浦电路438号18楼;电话:50366223、130617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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