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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指南(2019)发布,要点一览!

心源性卒中即心源性栓子脱落栓塞相应脑动脉造成的缺血性卒中,占全部缺血性卒中的14%~30%。其中,房颤相关的卒中占全部心源性卒中的79%以上。心源性卒中的病情更加严重,应早期识别和积极干预,更应该早期预防。《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指南(2019)》是在卫生健康委员会脑卒中预防办公室的倡导下制定的,针对房颤卒中预防和其他心源性卒中预防规范提出了建议。


房颤患者的卒中预防


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与风险,只有预防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


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1)非瓣膜病房颤卒中


非瓣膜病房颤根据发生血栓栓塞风险选择抗栓治疗(Ⅰ,B)。
根据CHA2DS2-VASc评分,如果男性评分≥2分、女性评分≥3分推荐抗凝治疗,在充分风险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后可选择:NOACs(Ⅰ,A);华法林(INR 2.0~3.0)(Ⅰ,A)。评分为1分(除外女性性别得分)者,根据获益与风险衡量,可考虑采用口服抗凝药(Ⅱa,B)。若评分为0分,毋需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

(2)瓣膜病合并房颤的脑卒中


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或生物瓣置换术后3个月内或二尖瓣修复术后3个月内合并房颤,具有明确抗凝适应证,无需再进行栓塞危险因素评分。


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病变、主动脉瓣病变、人工生物瓣置换术3个月后、二尖瓣修复术3个月后合并房颤,需根据CHA2DS2-VASc评分评估血栓栓塞风险。

(3)肥厚型心肌病合并房颤


毋需进行CHA2DS2-VASc评分,均建议抗凝治疗。
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对患者出血风险动态评估,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不应将出血风险增高视为抗凝治疗的禁忌证。此外,应定期再评估卒中和出血的风险及药物的副作用,并据此调整原抗凝治疗方案(Ⅰ,C)。


二鼻抗凝药物的选择


抗凝药的选择需根据相应的适应证、产品特征以及与患者相关的临床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患者的意愿。


(1)NOACs


具有抗凝适应证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基于NOACs较华法林的全面临床净获益增加,优先推荐NOACs,也可选用华法林。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时难以控制INR达到目标治疗范围(2.0~3.0)或不能常规监测INR(每月至少1次),或华法林严重副作用及其他禁忌时,可选用NOACs(Ⅰ,A)。有抗凝治疗适应证,颅内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可选用NOACs(Ⅱa,B)。


自体主动脉瓣狭窄、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患者合并房颤亦可应用NOACs。对严重肾功能损害(CrCl<15 ml/min)者,不应使用NOACs(Ⅲ,C)。用NOACs前应评估肾功能,此后每年至少重新评估1次(Ⅰ,B)。

(2)华法林


华法林在瓣膜病房颤中已经成为标准治疗。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置换术后、生物瓣置换术后3个月内或二尖瓣修复术后3个月内合并房颤的抗栓治疗,尚无证据支持使用NOACs,故应选用华法林。机械瓣置换术后/风湿性二尖瓣狭窄,建议应用华法林抗凝,INR目标值2.0~3.0(Ⅰ,B)。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伴终末期肾病(CrCl<15 ml/min)或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用华法林抗凝(Ⅱa,B)。服用华法林后,INR控制较好,且无明显副作用,应推荐继续使用华法林而没有必要更换为NOACs(Ⅲ,C)。不主张抗血小板制剂用于房颤卒中预防。


三鼻房颤复律时的抗凝治疗


在房颤持续时间>48 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中,拟行择期心脏复律前应使用剂量调整的华法林(INR 2.0~3.0)或NOACs进行至少3周的抗栓治疗。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无左心房或心耳血栓,在抗凝治疗下,提前进行转律治疗(不必等待3周的抗凝)。复律后继续进行4周的抗凝治疗。其后,具有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应继续长期抗凝治疗。


房颤发作<48 h的患者在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或NOACs治疗下可直接进行心脏复律。复律后无栓塞危险因素可不抗凝。但若具有卒中危险因素的患者,则长期抗凝治疗。


房颤发生>48 h且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休克或肺水肿)者应立即进行心脏复律,尽快启动抗凝治疗。复律后继续抗凝治疗。口服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4周或长期)取决于患者是否存在卒中的危险因素。


四鼻左心耳封堵的应用


对于大多数具有卒中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优先选择口服抗凝药预防卒中。对于长期口服抗凝药出血风险高、不耐受、依从性差的患者,左心耳封堵可作为一种替代治疗。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但不适合长期规范抗凝治疗;或长期规范抗凝治疗的基础上仍发生脑卒中或栓塞事件,可行经皮左心耳封堵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Ⅱb,C)。


其他心源性卒中的预防


急性心肌梗死


对于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无症状心室血栓者推荐加用华法林抗凝治疗,抗凝治疗时程为6个月,根据复查影像学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Ⅱa,C)。


心肌病及心力衰竭


由于抗凝及抗血小板治疗对窦性心律的心力衰竭患者的临床获益并不确切,对于不合并房颤、无既往栓塞史及心腔内血栓证据的射血分数减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均不推荐常规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Ⅲ)。


心脏瓣膜病


(1)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对于不合并房颤的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患者,如果存在既往栓塞史或心房(包括心耳)血栓形成者,均推荐应用华法林(INR控制在2.0~3.0)或肝素抗凝治疗(Ⅰ,B)。


对于超声可见左心房自发显影或左心房明显扩大(M型超声测量左心房前后径>50 mm或左心房容积>60 ml/m2)者,亦应考虑抗凝治疗(Ⅱa,C)。


NOACs目前尚无用于此类患者的研究及经验,故不推荐使用(Ⅲ)。

(2)人工瓣膜


生物瓣植入术后:
对于不合并其他抗凝适应证(如房颤等)的二尖瓣、三尖瓣生物瓣植入术后前3个月,华法林抗凝(INR=2.5)(Ⅱa,C)。
经导管主动脉瓣生物瓣植入术后前3~6个月,推荐使用阿司匹林(75~100 mg/d)联合氯吡格雷(75 mg/d)抗栓治疗,此后维持阿司匹林长期服用(Ⅱa,C)。
对于不合并其他抗凝适应证(如房颤等)的主动脉生物瓣植入术后前3个月,华法林抗凝(INR=2.5)(Ⅱb,C)。


二尖瓣或主动脉瓣机械瓣植入术后:
所有机械瓣植入术后的患者均应终生服用华法林抗凝治疗并规律监测(Ⅰ,A)。
二尖瓣机械瓣植入术后患者,推荐INR目标值为2.0~3.0(Ⅰ,B)。
主动脉瓣机械瓣植入术后患者,推荐INR目标值为2.0~2.5(Ⅰ,B),对于合并其他高危因素(如房颤、既往卒中史、左心室功能不良、高凝状态或老式瓣膜)者,推荐INR目标值为2.0~3.0(Ⅰ,B)。
机械瓣植入术后患者,规律服用华法林,监测INR的情况下,可联合低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d)以进一步降低栓塞风险(Ⅱa,C)。
NOACs不应用于机械瓣膜的抗凝治疗(Ⅲ,B)。
(3)二尖瓣脱垂及反流
对于合并房颤或心房血栓者应给予抗凝治疗(Ⅰ,C)。
不推荐窦性心律的二尖瓣脱垂及反流患者常规接受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Ⅲ)。

文献索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卒中防治专家委员会房颤卒中防治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指南(2019)[J]. 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019, 23( 6 ): 46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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