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文分享 | 储存脐带血——ACOG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更新(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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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作者:李晔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
2019年3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发布了第771号专家委员会意见,题为“储存脐带血”,用于替代2015年12月发布的第648号意见。现介绍其主要推荐意见如下。
1. 从一个新生儿获取的脐带血不能用于该新生儿自己的遗传性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治疗(自体移植),因为已经获取的脐带血也含有相同的基因变异或癌前细胞。
2. 基于现有证据,并不支持在私营脐带血库常规收集并储存脐带血。
3.目前,脐带血移植的指征仅限于一些遗传性疾病、血液疾病,或某些恶性疾病。
4.如已知有家庭成员患有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或遗传性疾病),且可能从脐带血移植获益时,可考虑在私营脐带血库存储脐带血。
5.因移植、免疫治疗或其他医学指征需要使用脐带血时,推荐通过公共脐带血库获取脐带血。
6.全社会所有人员应认识到向公共脐带血库捐献脐带血的社会益处,提高各类有需要者脐带血配型的成功率。
7.妇产科医师和其他产科保健提供者应当知晓所在国家和地区关于脐带血存储的法律法规。有些州立法规定医师需要告知患者有储存脐带血的选择。
8.产科保健提供者与私营脐带血库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时,应当声明其利益、动机,或其他潜在利益相关的事项。
9.如果患者需要了解存储脐带血的相关信息,则应向其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说明在公共和私营脐带血库存储脐带血的利弊。
10.在分娩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情况影响脐带血的充分采集。
11.采集脐带血不能影响产科和新生儿护理,也不能改变延迟脐带结扎的常规。但在罕见情况下,如有医学指征,可直接捐献脐带血。
12.应当告知患者,母儿的一些疾病可能影响充分采集脐带血。
此文为译文或摘译类文章,详细内容请参照原文全文。
文献来源:ACOG Committee Opinion No. 771: Umbilical Cord Blood Banking[J]. Obstet Gynecol, 2019,133(3):e249-253. DOI: 10.1097/AOG.00000000000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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