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犯罪组织成员低龄化,这五类人将从重处罚!
导语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4月23日,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哪些行为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哪几类人会被从重处罚?这就带你速览发布会——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五种行为、九种情形、五类人员
未成年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
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从国内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五种行为
《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
➤ 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 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 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 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九种情形
《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
➤ 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 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 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 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 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 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 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五类人员将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以下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
➤ 对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按照其组织、指挥的犯罪,从重处罚。
➤ 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对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纠集者,恶势力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从重处罚。
➤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成员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从重处罚。
《意见》进一步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的上述人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严格依法办案,形成打击合力
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要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及时查明利用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避免纠缠细枝末节。
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及时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并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要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一是依法参与案件辩护代理。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一级巡视员王学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意见》要求,谨慎处理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被黑恶势力利用,偶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定性,一般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被黑恶势力利用的未成年人,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发现、及时挽救。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要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化学校教育管理、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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