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即日起,在山西省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野炊、烧烤、点放孔明灯、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违规者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共17条,划定了禁止野外用火的范围,明确了禁止用火的行为种类,规定了各方面禁止野外用火的责任,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根据《决定》,在山西省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的用火行为包括:
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等。
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决定》指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确需用火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如有违反《决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以处罚,具体为:● 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有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行为,或者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向车外丢弃火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决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推荐阅读
总书记两次山西行,山西改变了什么?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早日蹚出转型发展新路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转型综改寄予厚望
更好日子还在后头 习近平总书记心系脱贫巩固 牵挂持续增收
牢记总书记嘱托,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热评丨“遍地黄花是金针”,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任免名单
卢东亮任山西省副省长
重磅!这次大会安排有多项调整
这样的云冈石窟,你见过吗!附简历一份,请查收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49号)
全国首部!山西立法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创新搭建“品”字架构 打造国资监管改革试验田
大风预警!这8市要注意......
李永宏、张宏永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教育部:这件事坚决不能做!
养老金又涨了!这几类人涨得更多……
教育部明确:中小学不能教这些……
教育部官宣!涉及高考、艺考、研究生复试等……
官宣!可入编!山西招2700人!要求是…
丰巢被约谈!
知乎日报等多款APP被工信部通报!有你用的吗
重磅!这次大会安排有多项调整
山西连续13天无新增!300000+!世卫组织最新实时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