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惩罚!
事实上就是有这样的黑心商贩
使用了超量的添加剂
使油条真的成了“毒油条”
小笼包变成了“毒包子”
01
被告人张某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经营某早点店期间,生产油条时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添加油条精,销售金额共计1500余元。
经检测: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金属铝残留量为751mg/kg。(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
(网络配图)
02
被告人陈某绪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绪在经营乡宁县某饭店期间,生产油条时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添加油条膨松剂和泡打粉,销售金额共计700余元。
经检测: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金属铝残留量为536mg/kg。
(网络配图)
03
被告人俞某鑫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俞某鑫经营乡宁县某杭州特色风味小吃店期间,生产小笼包时,添加含铝泡打粉,销售金额共计1000余元。
经检测: 生产、销售的小笼包中金属铝残留量达295mg/kg。(《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如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等)。)
(网络配图)
04
被告人陈某红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红在乡宁县某娃早点。2018年5月至10月、2019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五红同时在乡宁县连心桥对面租用某烧烤店经营早餐。期间,被告人陈某红生产油条时,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添加油条精,销售金额共计3000余元。
经检测: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金属铝残留量为332mg/kg。
(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五某、俞某某等四人经营早餐店期间,在制作油条或小笼包早点时,超过安全标准添加油条精或含铝泡打粉,足以造成食用人严重食源性疾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同时各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各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及扣押的涉案物品;
对宣告缓刑的各被告人同时依法宣告禁止令;
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违法所得10倍的赔偿金。
来源:乡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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