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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修炼手册(2022新人版)

广东学联 2022-12-11
202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1076万

就业环境复杂严峻

青们在认真实习、努力工作的同时

也要学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新的环境中“打怪升级”、“稳定发育”
是每一位职场新人的“修炼之路”
今天跟学联君一起看看
关于就业实习的这些事


 //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该法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内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大学实习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工作中所受伤害,实习单位无须承担责任。如发生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既包含财产损失,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有可能会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


 // 暑期实习生也要拿报酬 // 
  
虽然实习生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正式员工不能相比,但也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是“劳动者”,理应得到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实习,在校大学生出于教学需要而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另一种是勤工俭学,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勤工俭学的行为。无论是哪类情况,只要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当获得一定程度的劳动报酬,这个劳动报酬可在“实习协议”内进行约定。由于目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内,并没有关于大学生实习维权的规定,因此如若是在假期内实习而发生的侵权争议情况,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对于学生们而言维权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式进行。


 // “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 

一些应届生或用人单位认为学校、应届生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该协议可以视同于劳动合同,入职后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第10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在签约主体存在明显的差别,内容也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因此,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工时制、工作地点等主要条款。


 // 劳动合同应该在何时签订呢?// 

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 

在进入正式的工作岗位时一定要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发生纠纷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最重要的证据。

在签订协议前,要看清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一定要认真核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是否明确了岗位与薪酬。也就是说,大学生与单位之间事先双方就实习期间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其中可以包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地点、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等内容的约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另外,实习生签协议时要注意完整履行手续,要签名并注明时间;用人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对于一些不签订实习协议的公司,实习生应当打起十二万分的注意,警惕企业侵权隐患。

 // 社保是什么? // 

社会保险即五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样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大学生参加工作后一定要参保!


 // 试用期内不给予购买社保 ? // 


劳动者入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起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社会》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劳动者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依法随时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对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严格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次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规定要求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后是对试用期的过程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只有劳动者出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时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

 // 对常见的“陷阱”合同擦亮眼睛 // 

(一) 口头合同: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有些单位经常与求职者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毕业生实际就业后会发现,这些“空头支票”往往难以兑现,权益受损时也常因不易取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可能会故意含糊其词,甚至可以有多种解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避免出现“一定期限内”、“一定数额”之类的存在纠纷隐患的词句。

(三) “一边倒”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四) 生死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五)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在走出校园

适应社会的过程中

青们也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但我们也要摆正心态,积极面对

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职场上发光发热

努力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


每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争当时代弄潮儿
//每日一学习//
天天约定你

编辑:许立桐、林淑恩、王秋葵

责编:吴佳佳、胡文凯

初审:李秉寰

复审:陈宇鹏、高源

终审:饶玲

来源:广东发布(ID:gdfabu710)、图片来源网络;广东学联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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