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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们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各类防控技术指南
http://www.nhc.gov.cn/jkj/s3577/202004/b90add4a70d042308b8c3d4276ec76a7/files/da0363e2ee46478fb2bd49f8ef81c175.doc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4月8日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第三篇 人群篇 三十五、老年人
1.倡导老年人养成勤洗手的卫生习惯,并注意洗手后及时涂抹护手霜。
2.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等个人用品。
3.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4.每天做好健康监测,定时测量体温、血压等,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5.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避免参加聚会、打牌、下棋、跳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
6.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建议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7.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8.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需长期服药时,不可擅自停药,可定期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开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处方,减少就医开药次数,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
9.需要陪护的老年人,陪护人员应注意自身健康。陪护人员要注意减少外出,如果必须外出要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