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有“功”,利在千秋!
文|丁海洋律师,专于刑辩,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910977037,法务之家版权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事件:2016年9月8日9时许,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李燕翔、送奎功到达菏泽市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胜利支行办案,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围殴。报警后,却被当地警方带到“指挥部”,由当地县领导“训话”。最后,执行法官被迫撤回司法手续。
此事在法律自媒体上发酵以后,曹县官方9月15日发布第一份不疼不痒的情况通报。2016年9月16日,部分律师在互联网上发表“关于寿光法院两名法官在曹县履行公务被殴打的声明”。9月17日,最高法院在广大法官的期盼中发表声明,表示将“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各方的压力之下,2016年9月20日12时许,菏泽官方发布“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情况进展:“曹县政协副主席韩保亮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曹县公安机关已对涉事5人进行刑事拘留。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观察各方的反应,这次暴力抗法事件与以往不同的是,体质内外法律人空前团结,同仇敌忾。当然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多数的观点还是集中在曹县个别领导身上。而我看到的却是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在地方政府面前遇到的阻力着实不小,其实质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是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取舍。“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中,曹县公安局一位王姓副局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现场民警并不能判定这是一起什么案件(指执行案件),带到指挥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试问,法官带着工作证件和执行文书还不够吗?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在执行程序中难道还需要当地民警、“指挥部”审查一下案件实体问题吗?
曹县政法部门接受央视采访时强调,这个案件实体上有问题,还抓了人,也曾有县领导带队与寿光县政府达成“暂缓执行协议”,这显然是堂而皇之的以官方的名义为行政权侵害司法权做背书。两个县政府达成的协议,貌似在官员看来是可以对抗法院生效判决的,似乎行政权可以左右司法权,这已经将某些官员缺乏法治理念的问题暴露无遗。
“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的处理过程还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处理危机的模式仍然没有大的进步。首先,法官来执行,有人通风报信;其次,警方出警流于形式甚至配合有关人员践踏司法权;再次,出了事还是企图掩盖、无理狡辩,或者发个不疼不痒的通报,后在压力之下才作出表态,处理有关领导,刑拘当事人。其思维逻辑还是“在权力所辖范围内主宰一切”的理念。如果不是自媒体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控性(体制外),此事很可能又不了了之,当事法官自己回去找院领导诉苦而已。
目前,该事件由菏泽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法院、或者人大进行特别调查,背后的基本逻辑还是用行政权来评判司法权。在法治国家,行政权是绝对不能对司法权指手画脚,这是法治的基本要义。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违法就可以随便干预,那问题就严重了!本案仅仅是一起民事执行案件,设想如果是刑事案件被行政权力如此干涉,他们可以把一个有罪的人轻判或者放掉,可以把一个无罪的人送进监狱,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宏观的看,“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绝不是个案。2014年6月17日,陕西华阴市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回陕西,行至山西原平市时被交警查扣,随后《山西日报》发文称:“不要说司法权比执法权更有确定性,这不是司法权大于执法权的理由,更不是司法权凌驾于执法权之上的依据”,这显然是利用起官方话语权为交警粗暴干预司法的行为狡辩。类似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甚至在诉讼程序中更加突出。设想,如果类似案件在曹县法院审理,还会进入执行程序吗?再想想,县领导为什么肯出头为一个企业撑腰?地方政府、个别官员,为“保护”地方的某种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利用权力和地位干预司法、胡作非为的现象,即使在中央三令五申、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也一直没有杜绝,只是变换形似而已。虽然中办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但现在哪一个领导会愚蠢到留下痕迹的程度呢?以前打电话、写条子、做批示,现在变成了要求你“依法处理”,或者让审判人员回去“再研究研究”,实际上任何一个司法人员都能读懂“依法处理”、“再研究研究”的含义。于是,很好的“金刚经”,到了地方政府或者个别领导的手里就念歪了。一旦出事,领导是让你“依法处理”、“再研究研究”总是没有错的,人家又没让你枉法裁判,最后黑锅还得法官背着。
具体到本案,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与地方政府、个别领导到底是什么关系?县领导因何为了一个企业的民间接待案件干预司法、顶风作案呢?事件涉及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当地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等,他们何以形成完整的抵抗司法权的“同盟军”呢?笔者正在办理的河北邢台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也存在类似的现象。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围攻一个韩姓政协副主席解决不了问题,说白了这个政协副主席只是倒霉而已。长期以来,行政权高于司法权的积弊一直没有解决,地方政府、个别领导甚至不惜通过违背法律、利用法律、践踏法律的方式“维护”地方利益、个人利益,其背后是政绩、财政收入等诸多因素在起作用。这种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博弈,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存在。“曹县之功”在于把这两种公权力的博弈通过殴打执行法官事件暴漏在阳光之下,让最高司法当局看到司法改革的真正障碍在哪里。目前看,在这场博弈中,司法权仍然处于弱势,因为你再公正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那也是一纸空文。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行文至此,我与一位年轻法官交流,他说:“现在年轻法官对于职业前景普遍悲观情绪更多一些,有时候想起投身此中的初心不胜唏嘘,会感到难过”。我劝慰他:法律人有时候还是需要仰望一下星空的。与法治的目标相比,个人受点委屈,微不足道。司法公正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坚守。我们应该重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冬日里的火苗再小,也终将光耀华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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