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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口鸡粪给万元?他舔了、添了!这样的打赌有效吗?

2017-04-22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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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综合


看完此文,估计被惊呆的不仅仅是小编!

两个人打赌“舔一口鸡粪给你一万块”——这么重口味的玩笑有人当真了。海盐人潘某为了这个赌约,真舔了鸡粪。这下,对方傻了,不肯拿出钱来。两人从吵吵嚷嚷到动了手,闹进了派出所。

潘某28岁,在海宁丁桥镇经营了一个鱼塘。4月18日傍晚,他叫工人挑了一担鸡粪去鱼塘附近的菜园施肥。这时,正准备在鱼塘垂钓的本地顾客郭某,看到了这么一堆鸡粪,就对鱼塘老板潘某说:“喂,你弄这么多鸡粪来干嘛,臭的要死!”

潘某应了一句:“瞎说,我家的鸡粪都是香的!这些鸡粪是用来给蔬菜做肥料的,我把它当宝呢,舔都可以的!”

“鸡粪还是香的?那你就舔给我看看!你要敢舔,我就给你一万元钱。”郭某开玩笑说。

“当真?”

“当真!我几万元钱放在车上,你只要敢舔,我就给!”

不料,潘某真的朝一堆鸡粪俯下了身、伸出了舌头,作势要舔。之前,他不忘再确认了一遍:“我真舔了,你给不给钱?”

郭某还是那句话:“你敢舔,我就给!”

话音一落,只见潘某真的舔了鸡粪,还伸出舌头给郭某看。

郭某惊呆了,他没想到对方竟然当真了,于是后悔不肯拿出钱来。双方争吵了起来,最后干脆动了手,惊动了警察。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郭某兑现部分承诺,潘某因打人也赔偿了郭某医药费用。(钱江晚报)

关于此事件的争论,目前,有两种意见:

▌一是,主张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法律明确要求: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能有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法律将作出否定性评价,这就是我国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本案中,打赌行为,纯属是一种娱乐行为,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又因为打赌属于赌博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且为我国刑事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二是,主张有效。

因为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都是私法,私法重在强调意思自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个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以及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该意思自治不属于赌博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把该打赌协议认定为具有赌博性质,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就可以以赌博为由,对双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从数额上来说,一万元属于比较巨大肯定能够构成治安处罚条例中的赌博行为)。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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