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江苏高院前院长许前飞的辞职请求信
网曝江苏高院前院长许前飞的辞职请求信
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并发表讲话,各省份“公检法”一把手均循例参会。但多个消息源证实,与会人员名单中并无许前飞的名字。7月20日,江苏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在会上部署下半年工作的也是周继业。一天后的7月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许前飞的辞呈。(以上图文摘自:仲若辛的新浪博客,仲若辛,江苏省省直律协刑专委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辩研究中心研究员)
依稀记得,2016年12月4日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那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该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许前飞作了慷慨激昂的演讲,那篇演讲稿当日在朋友圈刷屏了,如今再次回顾,令人嘘唏不已!
附: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讲话稿原文
今天是我国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法院全体员额法官以及未来将成为员额法官的助理审判员共同见证了这一庄严的时刻。
在今天宣誓就职的审判员中,70、80后中青年法官占到近90%。你们是我们江苏高院最幸运的一代法官,你们的成长,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你们的职业生涯,又伴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你们是江苏司法改革的亲历者,也将是江苏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见证者。你们也是我们江苏法院最出色的一代法官,你们98人中有92人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江苏高院最优秀的裁判,绝大多数是经由你们的手做出。当然,你们也是我们江苏高院承担审判任务最重的一代法官,你们成长的这五年,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增加无几。你们中大绝多数人每年审理的案件数远远超过你们的前辈法官。
你们的努力和付出,使你们能够脱颖而出,成为省法院第一批通过严格意义上的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你们在各方面出色的表现,证明了省法院员额制改革的成功。看到你们的意气风发和踌躇满志,谁还会相信那个传说中的法官离职潮?谁还会去用少数法官的离职去唱衰法官员额制改革呢?这次省法院进入员额的法官共217人,但是近几年省法院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法官总共才7人,这能叫离职潮吗?
此时此刻,作为一个老法官,我觉得应该对大家说点什么。说教会让你们反感,鸡汤你们也喝得腻味。我就同大家说一个案件吧。12月2日,就在省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你们为审判员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两件事情发生在同一天纯属巧合,但这其中似乎又存在着某种联系。
二十一年前,也是那些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剥夺了一个年仅20岁的年轻人的生命。二十一年后,同样是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同样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将正义还给了这个早已逝去的生命。现在,你们也被正式授予了审判权,如何行使这个权力?这是你们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聂树斌案的前后两个判决,也许能够给我们某种启示。
第一点启示:要慎用权力。法官这个职业,虽然算不上荣耀和显赫,但我们手中却掌握着可以剥夺公民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能够惩恶扬善,实现正义,也可能剑走偏锋,伤及无辜。因此,行使权力,应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果在聂树斌案中我们能够慎用权力,认真查明案件的事实、证据,诸如作案时间、侦查程序、物证等重要环节的问题怎么会被忽视?合议庭、审委会以及一、二审法院所有参加案件审理的法官怎么可能只凭当时在案的证据就判处聂树斌死刑?
第二点启示:要心存敬畏。敬畏百姓,敬畏法律。二十一年前,我们的同行,正是因为缺乏敬畏之心,才酿成了聂树斌案的悲剧。这个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有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有人发现,有人提出,也有人被告知别去趟这个浑水。我们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我们怕什么呢?我们怕丢了头上的乌纱帽,甚至我们怕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我们有没有想过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如果当时我们的同行,能够对百姓、对法律心存敬畏,何至于做出这样的判决!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权利需要我们去保护。“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黎庶易处,苍天难欺”。这是对百姓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道,也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法官的职责是守护法律,守护法律就要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如果连我们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内心都不能做到敬畏法律,怎么能让群众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呢?
借这个机会同大家说了上面这段话,希望引起大家去认真的思考,思考我们的责任,思考我们的担当,思考我们这代法官在实现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摘自百度百科)
▌人物履历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年0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0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0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0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0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0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前飞辞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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