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10条规定|权威解读+全文分享
编者按:1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法发〔201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了制定《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义:
第一,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推进严格司法,并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依法确保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履行职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第二,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均对律师诉讼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双重使命,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反映了国家的法治进步、法治民主、法治文明。
第三,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重要职责。周强院长明确要求全国法院必须不断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无论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还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都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本《规定》,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小编补充一句:有好的政策是欢欣鼓舞的,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全文)
法发〔2015〕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
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四、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五、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六、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七、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八、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
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九、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十、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
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